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市“一谷一带”办:
龚剑代表在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桑黄食药两用准入的建议》(第B3号)收悉,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场监管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有力地保障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我市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对“将桑黄作为食药两用物质列入食品目录”建议的回复
龚剑代表提出:“桑黄既有保健治病,又有食用的历史和习惯,而且是一种无毒无害菌类物质,请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政策层面上将桑黄作为食药两用物质列入食品目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公布。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拟扩增食药物质的具体目录名单,国家中医药局配合并参与部分品种的论证,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经查,桑黄目前作为中药管理。2019年桑黄被收录《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0年10月19日,安徽省食用菌技术协会发布《桑黄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皖菌协〔2020〕08号),于2020年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二、关于对“解决食品生产许可证”建议的回复
龚剑代表提出:“桑黄本身是食药用菌的一种,浙江、吉林等地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桑黄产品,为桑黄产品办理了代用茶等食品生产许可证。建议省卫计委、市场监管局从扶持产业发展、造福人民健康出发,为符合条件的桑黄企业解决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
目前,桑黄产品不作为发证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管理。经查询,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未检索到桑黄产品办理代用茶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依据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范围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版)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本地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联系人:常亚行,电话:0564-5136067。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