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A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六安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六安物流发展若干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自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六安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两手抓,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政策落实严格到位
为切实有效支持物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0〕28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主动作为,快速应对,确保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截至2020年5月,享受公共交通运输业免税纳税人213户,减免税费额119.89万元;享受快递收派服务免税纳税人61户,减免税费额7.18万元。为1517户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办理了土地使用税减免手续,减免土地使用税4247.23万元;为1159户企业减免房产税1586.96万元。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0〕1号)文件精神,阶段性减免物流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截至2020年5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158户,累计减免社会保险费1723.6万元,实现了物流企业社会保险费应退尽退,应减尽减。
2020年3月份,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截至2020年5月,已为符合条件物流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10.42万元,从而进一步减轻物流企业税负负担。
二、强化机制行动有力
市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成立政策落实和复工复产分析工作专班,建立疫情防控税费政策工作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制定了《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操作办法》和《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操作指引》等操作指南。明确减免政策具体适用对象和执行期限、企业划型依据及方法、减免具体流程。并提取出一批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主要涵盖143户生产型重点物资保障企业、579户运输纳税人、819户生活服务业纳税人、73户快递收派服务纳税人。
三、宣传辅导全面覆盖
全市税务系统通过电话、微信、QQ群等“非接触式”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相关政策。对包括物流在内的各重点行业做实做细线上包保工作,进行逐户核查,逐一问需,送政策,保落实。目前,全市579户运输纳税人、73户快递收派服务纳税人等物流企业均已纳入线上包保,确保全市物流企业能够及时获取政策,从速从快享受税费减免优惠。
四、优化服务从速办理
针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较多,税务政策了解不多等特点,市税务局选拔业务骨干负责接听咨询电话,用心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的政策咨询;对现行税费政策中的留抵退税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减免缓缴等业务,明确了预受理申请、电子税务局办理、不开展实地核查、暂不提供纸质资料等措施,确保特殊时期特事特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同时针对物流企业发票用量大增的情况,加速网上发票领用办理,协调邮政部门确保网上发放发票当日办结、当日寄出、次日送达。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面向物流业开展个性化宣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中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和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税费优惠政策等,确保物流企业应知尽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优化线上包保服务措施。对物流企业开展“两送一问一保”和线上包保责任制,实行分级包保、包保到企、责任到人。建立物流企业包保清册,动态反映物流企业政策享受情况;建立物流企业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对物流企业反映的问题逐项建立清单,及时收集、及时回复、及时销号,确保物流企业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税务工作及物流企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服务,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复销,为发展六安经济做出贡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64-3321307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