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A20号、第A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德祥、徐俊委员:
您二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和《关爱独居孤寡老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六安市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留守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数多,当前他们的核心需求主要集中在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不能自理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三个方面,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拓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设立敬老院建设奖补资金,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助。2019年年底全市敬老院共有床位数40069张,集中供养能力达41.5%。积极开展供养机构改革,完成社会化转型145所;大力推动失能人员集中养护,全市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确定集中养护机构35所,已入住失能半失能人员340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3%。二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四级网络逐步形成,在市、县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乡镇)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村)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截至目前,我市社区(村)养老服务站73个,城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100%。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项目运行良好,截至2019年底共完成服务订单80537份、订单金额达221.5万元。四是动态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全市特困供养人员调整为761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供养51026人,支出资金3.83亿元,发放护理补贴1307.4万元。五是建立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基本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共登记空巢、留守、特困等老年人869553人,签订赡养协议733969份,签订率达84%。各县区普遍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制度;成立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老年人自助互助服务;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
这些工作,为下一步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总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思路,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全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家庭赡养责任,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自我保障能力。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优,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对运营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的积极性无法调动。因此,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自我保障能力,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根本动力。提高农村自我保障能力,必须强化家庭和子女的赡养责任,辅以基础养老金、差异化的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等,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摸清6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老人的具体人员对象、人数和家庭、生产生活、健康等状况,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并信息共享,卫健、医保、团市委、妇联等多部门联动,组织开展体检、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依托慈善公益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力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上门送餐、心理辅导等服务,切实解决留守老人的生活保障、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
三是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将农村养老纳入美好乡村建设。依托农村地区既有设施、人力、基层组织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通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保障方式由资金向服务转变,利用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村级服务站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专业从事农村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求,增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四是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通过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市场。整合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如敬老院、学校、村集体公共设施等资产,盘活资源,结合实际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完善调整村集体公共设施功能等,将闲置的资源向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集中照护提供服务支持。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作用,将赡养老人、关爱服务等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尊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风尚。
再次感谢您二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 0564-3379229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