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六建办函〔2020〕358号
张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正常履职的提案》(第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立“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级联动”的属地管理工作体制,构建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和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模式。物业服务项目涉及住宅、写字楼、公园、工厂、医院、学校等众多领域。截止2019年底,六安中心城区(包括金安、裕安、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205家,从业人员8700余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310个,其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29个,约占住宅小区总数41%。住宅小区仍存在着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选举难、换届难、履责难情况,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瘫痪、三分之一维持,三分之一正常运行,业主维权意识强,但对公权维护意识差,对共有产权物业关心不够,“花钱买服务”意识不足,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积极性不高,依约监督不到位,自觉遵守业主公约不够,自律不够,业主自我管理效果不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2019年度立法实施类项目组织实施。《条例(草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一是强化了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责任。针对目前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自治机制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条例》规定了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业主大会的成立以及矛盾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责任。二是明确指引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针对有关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职、乱履职的问题,《条例》从充分尊重业主自治的原则出发,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可以规定业主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缴物业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罢免等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三是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已经注销的,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保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补贴和执行秘书酬金,由业主大会确定。
(二)探索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探索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密切协作的物业管理“四位一体”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有机结合,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和社区文明建设,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机制。近两年分别选择了22个小区试点运行“四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四方主体,完善硬件设施,建立良性互动,有效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工作难题。在社区党组织的有力牵头协调下,金安区园丁嘉苑小区顺利选聘了物业企业,并针对物业费收取达成一致意见;金桥一期新老物业企业顺利实现平稳交接等等。
(三)建立健全业主监督机制。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物业小区服务公开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每个小区宣传栏或室外显著位置,建立物业服务“十公开”监督台,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十项应当公开公示内容,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条例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加强《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权责关系及工作流程等张贴于小区公示栏,让业主详细了解业委会作用,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依法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对社区进行事务管理、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是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直接有效手段,从而增强业主的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治理中来。
(二)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四位一体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注重推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党员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三)健全自治组织,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符合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对照标准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把关,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组织学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听取业主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
感谢您对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正常履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3925958
六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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