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0-06-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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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办函〔2020〕359号

施萍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对六安市车辆违章占用居民小区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第1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消防通道界定
    住建部对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的建设的相关规定:1.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3.5m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3.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可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居住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出行安全,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了《六安市居住小区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停车管理单位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各自职责。强调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采取优化交通组织、增加停车泊位供给、留出消防应急通道等措施,积极改善居住小区交通秩序。鼓励社会资金,在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内依法依规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提倡居住小区内不设固定专用车位,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车主信息登记、更新与核实,夯实静态交通管理基础。
    (二)分类增加小区停车场所。增加小区停车场所,必须分类对待。一是新建小区源头把关。规划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按照要求比例配置审批验收,确保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二是建成小区创造条件增加停车场所。我局牵头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中就有整治停车设施内容,要求整修公共非机动车库(棚),整顿机动车停放秩序,增设交通标志,划定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改建补建公共停车位。2014-2019年,六安城区已改造的101个老旧小区共整修非机动车库70处10000多平方米,新增交通标志近100余个,划定机动车停车位3000余个,新建停车位6000余个。
    (三)加强管理确保停车有序。一是制定合理车辆管理方案。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小区出入口要设置道闸,车辆出入要登记,外来车辆停放要定点,业主车辆停放有规定。二是加强引导,确保有序停放。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应当划定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加强宣传引导,严厉查处违规占道、违规停车、违法行驶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实现人车各行其道、车辆有序停放。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三是交通执法进小区。对一些长期占有停车场地的“僵尸车”、擅自停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处置,为小区停车管理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加强车辆违章占用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日常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3925958


六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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