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0-06-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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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办函〔2020〕363号

卞正荣委员:
    您提出的《小区地下人防车位权属纠纷亟待解决》(第1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伴随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和私家车广泛普及,住宅小区车位归属问题进入大众关注视野。对于地下人防工程车位,按现行法规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极易产生纠纷。《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了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可推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投资者对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人防工程的使用、受益权利归投资者所有。
    为解决业主不愿买、地下停车场(库)使用率不高、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市住建局积极安排局属相关单位和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房产机构,就开发企业、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安置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库)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并召集部分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安置房建设管理单位、三区房产机构,就地下停车位(库)的管理和利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座谈、调研。由市住建局牵头,规划等相关单位参与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青岛、合肥等地进行专题调研,拟草了《六安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后,已将《办法》上报市政府审议。
 二、存在问题
    (一)人防车位划分不明确,缺少区分标识。部分建设单位在开发初期未按照规定划分明确人防车位区域,也未设置区分普通车位与人防车位的标识和公示,导致业主甚至物业工作人员对人防车位划分不明确,普遍认为小区地下车库都属于人防车位。
    (二)地下车库产权不明晰,管理矛盾突出。开发企业要求业主通过出售或20年合同期加50年赠送的长租方式来使用地下车位,不买或者不长租就不给使用。但大多数业主对国家政策不了解或者有误解,认为地下车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理应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花5-12万元不等的费用来购买或长租地下车位,又得不到产权,根本不值得,致使业主经常与管理方发生矛盾,造成大多数地下车位闲置。人防车位出租后资金无单位监管,导致部分小区人防设施设备瘫痪,无维护。
    (三)物业管理不规范,违章停车成本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由于管理服务水平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劝阻业主在地面上乱停车辆。同时,因地下停车位使用少,业主强行将车停到地面等多种原因,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经常发生矛盾。对违章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劝导等方式来解决,但劝导基本无效。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不到位,造成小区内违章停车现象经常发生,致使违章停车无法得到彻底根治。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出台地下车库办证政策。积极与相关部门研商,并建议市政府尽快研定、出台《六安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晰地下车库产权问题。同时建议并协助物价主管部门出台地下停车位收费方面的指导意见,就收费、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二)建议出台人防车位管理政策。针对人防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的实际,在调研中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均反映人防部门尽快出台住宅小区人防车位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明晰人防车位管理、收费标准等,便于更好使用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小区管理力度。小区地下车位管理涉及住建、公安、规划、城管、发改等多个管理部门,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加强执法进小区,把居住小区车辆停放纳入城市交通秩序统一管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应依法作出严厉处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管理,按管理规约,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秩序。
    感谢您对规范小区地下车位权属纠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3925958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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