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六建办函〔2020〕364号
李燕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议》(第79、85号并案)等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缺乏政策支持。现行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均是着眼国家和全省层面的宏观指导,我市缺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无法对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带来的相关问题给予可操作性的指导。
(二)未规划充电桩。大部分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在开发初期未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列入小区规划设计中,也未预留建设用地,在后期建设中缺乏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必要条件。
(三)涉及部门众多。由于新能源汽车作为汇集多种新兴科技而生的技术产品,包含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多种类型新能源汽车。其充电设施相关管理工作涉及电力、消防、市场监管等众多部门,在未出台相关管理政策之前,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易造成管理混乱失序。
(四)存在安全隐患。新能源汽车作为主要以电力为能源的交通工具,其充电设备和储电设备均须承载大量电能,因此在充电过程中极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目前市场上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质量良萎不齐,没有统一的安全标准,势必在后期管理上给相关工作提升难度。
二、下一步打算
(一)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广泛搜集各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管理资料,结合我市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明确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流程,为工作开展提供明确规范和科学指导。
(二)探索社会资本投入。组织调查了解制作新能源充电设备的相关公司,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基础上,积极通过社会资本投入引进先进设备,探索付费较低的分享经济模式,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方便居民日常使用。
(三)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我市城区拟在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选择月亮岛小区作为试点,在对地下车库维修改造中,同步规划设计40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解决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四)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对已建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劝阻违规充电、违规停车等问题,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你们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3925958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