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A170号提案的答复函和满意度签字表
刘志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外卖等网络订餐已成为一种新的餐饮消费形式。但随着网络订餐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普及的同时,一些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自行配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没有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外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服务行为,保障广大订餐消费者饮食安全。
一、外卖等网络订餐监管情况
(一)开展备案与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同)为规范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于2018年6月、8月份,分别印发了《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六安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迅速开展行动,对辖区内入网开展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摸底排查,全面加强备案与监管。对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没有实体门店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送餐单位提供者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审查义务,在网络订餐页面上详细公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自行配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行政许可时,要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加以标注说明,并确保所配送的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摸排和专项清理整顿,截止2019年1月底,清理了615户没有许可资质开展网络订餐服务业务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01份,立案4起。
(二)约谈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市、县区二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对我市辖区内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约谈12次,市局先后两召开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市主城区(金安、裕安和开发区)监管人员座谈会,学习《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与第三方平台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定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市局与浙江商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网络订餐监控大数据抓取、分析”服务合同,由该公司收集外卖电商平台在六安范围内的商铺信息,通过分析筛选,提供在第三方平台上餐饮经营户违规数据信息,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平台上餐饮经营户违规数据信息分发给县区局,实施线上线下联动监管。
二、外卖等网络订餐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厅审查把关不严,一些无证餐厅在网上“开张”;还有些入网经营的餐饮户经常变换服务平台,且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第三方平台的后台审核数据系统与监管部门许可证数据系统无法实现对接,使得监管部门对网络订餐经营市场主体信息掌握不准或掌握不及时。
(二)部分入网经营的餐饮户条件简陋、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卫生状况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网络订餐平台均以分支机构、办事处、代理商模式在我市开展线下业务拓展,主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平台归属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我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网络订餐平台违法主体的认定、经营记录的调取存在一定的困难,给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取证带来很大难题。
(四)随着移动电子商务、新型社交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手段不断翻新,外卖“代办入驻”等类似现象持续发生,相较而言传统的拉网、专项整治、运动救火等人海战术式的监管手段已经严重不符合目前的监管实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仍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相关制度,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相关制度,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相关责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履行对申请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方平台网上公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二是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要有实体门店,并在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后方可开展网络订餐业务;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成品配送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督管理,履行监管责任。一是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行实名登记备案。按照《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送餐网站实名备案登记,实行备案管理。二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对无实体门店的、无证照资质的、借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网络订餐业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强有力的集中整治;同时对没有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和是否有实体门店进行审核义务的、没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真实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示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进行全面整治,从严厉整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两方面入手,督促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加大源头治理,促进网络订餐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网上稽查办案力度。要充分发挥网络订餐监控大数据抓取、分析系统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上稽查专项行动,查处违规开展网络订餐业务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曝光典型案例,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
(三)注重部门协作,加强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持续加大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逐步规范网络订餐经营秩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的作用,对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核实情况,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如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发现案件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后,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查处,坚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5136085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