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52、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原创发布时间:2018-07-02 10:40
字号: 下载我要纠错打印 收藏

陶厚余、刘成山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保有量
  当前,我市城区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数量为5005辆。
  二、 当前制约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的因素
  (一)目前我市的非机动车上牌业务并未开展。
  (二)路面行驶的大部分非机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其中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没有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通过,不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内,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这类电动车是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原则上不允许销售。但由于监管上的不足,大部分的非标电动车仍在售。
  (三)大部分非机动车车主上牌的积极性并不高,由于现在路面执勤民警对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上牌的行为并不处罚,车主认为没有必要给非机动车上牌。
  (四)根据目前执行的公安部124号令、139号令中,并没有对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做出明确解释和规定,我局交警部门暂无法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关于低速电动汽车的法律定义。此类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均未能取得国家工信部“全国汽车工业制造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因其外形、电池规格、制动、速度、安全性等等诸多原因即不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的相关标准、要求,也不符合国家关于“非机动车”的相关标准、要求,所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属于特种设备车辆(观光车、搬运车),不能上道路行驶,只能在厂矿、公园园区内使用。
  (五)开展车辆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不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的登记注册首先要确认该车辆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而机动车登记注册属于“行政确认”范酬,公安交警部门登记该类“低速电动汽车”没有法律依据。依据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要求,公安机关对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不得受理登记。
  (六)管理与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一些地市提出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并且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交通法查处违法行为,但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未提到此项内容。按照自制号牌的方法,该类车遇闯红灯行为就不能采取非现场处罚的方式录入公安网络管理系统,遇酒驾或醉驾违法行为时不能录入公安网络系统,遇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无法认定,并要得到检察院、法院部门的确认。安全技术检测尚待解决,该类车辆由于不是法定允许上道路的“机动车”,如果参照机动车年检模式的话,没有相关年检标准,如有企业自行建立检测标准来检测车辆的话,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式不妥。
  (七)可能引发竞争不公平问题。单对特定的类型车辆采取准入制度可能会引起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在生产其它类型车辆和购买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
  (八)车辆保险机制不健全。这类车辆由于未能取得国家工信部“全国汽车工业制造生产许可证”,其购买保险以及后期理赔能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需要专业人士商榷。
  三、关于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情况
  2017年,我局交警部门针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专门部署了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同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整治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会同市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20余次,有效遏制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了整治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行动。采取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共查处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70余起,收缴拆除遮阳伞58把,教育300余人。三是重点加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制定流动联合整治方案、严管路街包保整治方案,抽调交警、特警,联合城管、媒体记者成立工作专班,分编为17个执法小组,突出早、晚和夜间三个时段,加大对非机动车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坚持每日曝光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制度,500余名违法行为人被曝光;设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宣传教育学习点,采取“举牌子劝导”、“抄法规学习”、“罚款”三种方式强力开展整治。同时,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及区域限行实施方案出台,全力破除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这一难点问题。
  三、 下步推进工作的打算
  一是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强化与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联勤联动,进一步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沟通,就我市非机动车销售、管理进行立法工作进行研讨,争取早日立法。二是抽调机关、车管所民警参与路面执勤工作,充实基层警力,继续加大对非动车不在规定的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显而易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述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公安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3132025

六安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7日

六安市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征询意见表

 

制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制表日期:2018年6月

委员姓名

陶厚余

通讯地址

  金安区政协办

联系电话

(办)

邮编

 

(手机)18956468853

标  题

关于加强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

案  号

252号

请在您认可的办理工作评定选项上画“√”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请各位市政协委员收到支队呈报的办理报告后填写此表,可通过邮寄(邮编237008)、电话(传真3927070)或电子邮件(1064360435@qq.com)向支队反馈办理工作评定。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要评论

  • *正文:
  • 验证码:
  • 勾选显示真实姓名(如不勾选,默认会员用户名评论)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