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8-07-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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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熊海龙委员:

您在六安市政协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建议》的提案(第19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有关部门共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 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近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始终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市和谐稳定大局。2017年1月份至12月30日,全市共共处理了农民工工资案件425件(2016年519件),涉及人数1.3万人(2016年1.93万人),涉及金额1.18亿元(2016年1.47亿元)案件数和涉及金额数均比2016年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对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家施工单位和11名实际负责人或劳务承包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集中进行曝光并列入“黑名单”。

  • 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1、建立了由市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中之重。于2009年成立了市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以后因人员调动每一-两年调整一次),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市政府每年定期主持召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县区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协调督导,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欠薪案件受理、处置、督办以及应急处置等环节的协同联动,有效快速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2、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文件,压实责任。2014年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2016年又印发了《六安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清欠农民工工资涉及属地政府、归口部门和用工单位的监管责任,一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管理目标任务,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估范畴;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条块之间专项监管职责,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落实到具体的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提高监管的效率。三是落实用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管理、谁拖欠工资谁负责清偿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实际控制人的教育引导,促使企业切实兑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主动排查和消除拖欠工资隐患。强化行政监管手段,筑牢了我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3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制度。《六安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房地产业主和建设单位追究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问责。

(二)、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年度治欠保支计划。2017年以来,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一是2017年年初制定了八大行动方案之一《农民工维权行动方案》,印发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工作安排计划》、《六安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工作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联合市住建委出台了《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六安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实施办法》、《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管理实施细则》、《六安市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黑名单”联合惩戒办法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就规范工程承包、劳动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进行细化,强化了行政监管手段和处理措施,完善了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2、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出台政策,规范建筑市场。我市住建委、公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和重点局等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出台具体措施办法,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一是出台《六安市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加强工程招投标规范管理;二是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责成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发放制度。市住建委和人社局联合出台在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开工1月内,建立实名制名册,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送人社局服务窗口进行备案,在建工程实名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工资占比例达80%以上。

4、制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05年,我市人社局和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文件,规定从2005年3月起,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在人社部门设立的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008年、2017年又进一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实现差别化管理,对辖区内施工三年内无拖欠工资投诉的企业,经人社和住建委确认可以免缴工资保证金,减轻了企业的施工成本。截至2017年12月底,工资保障金专户累计缴存3.4亿元,工程完工退还2.2亿元,账户结余资金达1.2亿元。通过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地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5、建立了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市人社和财政、住建委制定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每年由财政安排500万元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市本级管辖范围讨薪群体性事件当中支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和返乡路途费,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6、制定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各类工程项目实现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70%以上,从2018年开始,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实现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工资。

7、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施工单位和实际负责人或劳务承包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3家施工单位和11名实际负责人或劳务承包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集中进行曝光并列入“黑名单”,有力震慑了恶意欠薪企业和包工头,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8、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在建施工项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基本全覆盖。

9、构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人社、住建委、信访、公安等部门普遍建立了治理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0、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开展企业劳动保障手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了欠薪行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规定向政府信用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11、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成立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强化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班、开展案卷评查等形式和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承担综合执法职能,制定了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特种专用车辆的具体制度,保障执法用车。

12、建立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有效衔接,形成行政维权和司法维权的合力,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存在困难问题

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市领导的要求、农民工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困难问题:

(一)建设(开发)单位履约意识淡薄,建筑工程款拖欠问题长期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建设(开发)单位资金准备不足,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款拖欠数额较大,甚至出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汇金国际广场等),施工企业垫付资金压力大,造成欠薪问题爆发;还有部分建设单位以拖延结算为手段,逃避支付工程款责任。建筑企业因较大的工程款亏空步履维艰,有的甚至无力垫付工资,引起农民工工资投诉和群体上访。另外,开发建设单位虽然拨付了工程款,但没有执行“工料(人工费和材料费)分离,工资优先”原则和监督发放责任,在拨付工程款时没有明细人工费和材料费款额,在工资发放上,既没有将工资直接发放,也没有监督发放,因而发生工资拖欠投诉案。

(二)建筑市场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仍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整治,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转包、出借资质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劳务承包企业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质挂靠、层层非法转包、垫资施工和用工不实名登记等违法违规的现象。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将工程劳务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非法人的“包工头”,签订的施工协议缺乏法律效力,有的甚至不签订施工合同和劳动合同,以包代管,疏于管理,放任自流,不掌握农民工现场务工第一手材料,一旦出现包工头因结算存在争议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资款交给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包工头觉得亏损或没有利润了便卷款逃匿或打工资欠条给农民工自己潜藏起来造成核对困难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3、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相关制度落实不及时到位。一是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我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目前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住建委把关能够得到执行,但政府少数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部分县区、开发区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预存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甚至未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长、用工多、分包转包多级管理,一旦出现工资拖欠,企业不予配合,极易产生恶性拖欠。二是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发放制度执行不到位。承担工程项目的部分施工单位由于认识不到位,管理怕麻烦,对政府部门推行的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发放制度消极应付,用工不登记,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随意进出场地,做工不打考勤,工资支付按三大节点(端午、中秋、春节)集中支付给包工头代为发放,一旦产生纠纷,就容易造酿成工资拖欠而引起上访投诉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您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并融入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当中。

(一)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作一项维权维稳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从源头健全监督机制。一是严格把好企业信誉关。在工程招投标前,政府部门依据《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恶意拖欠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参与新工程的招投标;严格把好工程资金关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应严格审查建设开发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并加以管控,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坚决停止招标,已招标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招投标前,政府部门依据《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恶意拖欠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参与新工程的招投标;三是严格把好工资支付关。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网络平台监管,对施工项目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专人跟踪重点监控,联合人社劳动监察机构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诚信和失信行为的企业通过平台并定期公布,并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政府监管、企业备案、人员备案、项目备案、信用评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资质管理企业向信用管理企业的转变。

同时进一步抓好对农民工维权的法制宣传。一是结合“七五”普法,不断加大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立法律服务宣传站点等形式,宣讲守法维权法律知识,免费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工维权案例》等法律手册和资料,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重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学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规范工资支付的观念,使其明确非法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书面审查、案件专查等途径,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要求,逐步构建全方面、动态化的监管新模式,为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同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承办人:六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支队长徐德祥

联系电话:0564-3339582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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