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六安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何自珍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残疾人救助的提案》收悉后,市残联高度重视,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提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这一群体的关注和关心,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以构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主线,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康复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力的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我们针对您的提案所涉及问题,积极梳理总结和对接有关部门,就相关政策开展咨询、就有关事务进行磋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关于“建立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目前我省生活困难且持二代证的残疾人,无论一、二级,还是三、四级,经民政部门认定,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均享受生活补贴,做到应保尽保。至于将一、二级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对象,考虑到每位残疾人的收入差距大小(家庭收入不同)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认知程度不同等等,出台此类政策时机暂不成熟。
近两年,我市在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喜人成效。2016年、2017年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六办发[2016]11号)、《六安市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4号)等文件,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业、无收入,生活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据统计,2016年与2017年全市分别有71632名和69256名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继续协助民政部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民生工程,已列入市残联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2018年,按照残疾级别一、二级800元/年,三、四级400元/年的标准计划对6503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60元/月的标准计划对69453名重度且需要长期照料护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呼吁和争取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
2.关于“建立救助制度”方面。目前,针对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残疾人突发重病住院、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因自然灾害等遭受损失的贫困残疾人,中央、省、市都有项目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慰问金以及医保资金等予以保障,有严谨的政策措施,有严格的监管使用程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方向正确。
近年来,我们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以点带面,逐渐构筑起类型多样、内涵丰富的残疾人救助服务体系。一是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全面启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等“5+X”服务。到2020年,确保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同时使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100%。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费用代缴制度,近三年,全市为15.27万人次代缴了医疗保险费用。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听障、智障、脑瘫、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将涉及肢体、精神、言语、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在内的29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对服药的精神残疾人按1000/人/年标准给予补助;“十二五”期间中央资金对住院精神病人按4000元/人/年进行补助,“十三五”期间中央不再安排资金,由各地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目前,金安等县区仍继续由本级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建立立体式残疾人教育助学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加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我市6所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资助(3000元/人/年)、义务教育(500元/人/年)和高中教育(1000元/人/年)阶段生活补助、贫困残疾大学生(1500元/人/年)和研究生(2500元/人/年)救助等项目组织实施。五年来,共资助2418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学生285万元。认真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工作,及时将相关数据通报至教育部门,使其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实施残疾人临时救助。依托民政部门,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残疾人及时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加强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和安置工作。此外,在全国助残日、春节等特殊节日,市和县区政府均会安排专项经费,由残联系统深入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慰问和救助,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要实施残疾人养老保险的建议
1、关于“落实相关措施,适当降低残疾人养老金个人缴交部分”方面。我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落实城乡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代缴制度等相关政策。根据六政办[2017]24号文件规定,建档立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代缴标准应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缴费标准,并根据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据统计,近三年,为10.7万人次残疾人代缴了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2017年10月,核实省残联反馈我市2978名残疾人,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显示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县区残联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核准残疾人未参保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让残疾人充分享受政策“利好”。至于轻度残疾、生活水平尚可的残疾人,目前未有养老金缴交等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我们将呼吁对于轻度残疾人,可参照各地失地农民养老金办法等相关政策执行,使广大残疾人都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关于“在发放保险金年龄段”方面。经与市人社局养老中心进行对接,目前,我市领取养老金年龄要求仍设定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针对残疾人养老金发放年限方面,国家层面上还未出台有关专门政策,市级财政也不能开这个口子。下一步,随着形势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残联及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考虑到残疾人群体的生存条件、身体状况、寿命长短等特殊性,适当提前发放养老金的年龄,满足广大残疾人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尊敬的何自珍委员,我们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提出的建议,积极做好残疾人工作,同时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与全市残疾人工作者一道奋力开创我市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