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伟胜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6年,原人事部下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等文件,决定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我省结合安徽实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即:单位依据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在岗位总量内,对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定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的具体数量。有序引导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目标是建立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
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交流轮岗制度和“省考、县管、校聘”办法,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建立动态调控机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依据核定的编制总量确定县(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岗位总量,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动态配置各校岗位数量,促进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一是教师岗位重新设置。2017年起,市人社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7]317号)文件精神,重新审核了教育系统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并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对全市各县区教育系统(不含中职院校)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了重新核定,核准岗位总量37726个,其中高级岗位6527个、中级岗位21695个、初级岗位9504个(其中:高中高级岗位2363个、中级岗位2840个、初级岗位1106个;初中高级岗位2189个、中级岗位6596个、初级岗位2210个;小学高级岗位1933个、中级岗位11948个、初级岗位6024个;幼儿园高级岗位42个、中级岗位311个、初级岗位164个)。
二是职称评聘方面:2017年,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工作安排部署,专业技术管理科就全市从事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调研,据统计,全市共有此类人员8221人,其中已取得职称未聘人员300人,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十多家部门,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多,未聘任或未取得资格的人数也最多,主要体现在中学未聘任或未取得高级资格的人数较多,小学由于职称制度改革前未设置高级,所以,工作满30年都未取得高级资格。为此,市人社局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六发〔2016〕44号)文件规定(“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对在乡镇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已取得高、中级职称未聘的教师予以聘任,且不占单位岗位。各县区均已落实到位。由于职称制度改革和教师岗位的重新设置,使得2017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人数大幅提升,有效解决了农村中小学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能申报评审更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也切实体现了向乡村教师倾斜的导向。2016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通过355人、中小学一级教师844人;2017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通过1394人,是2016年的3.9倍, 中小学一级教师1830人,是2016年的2.2倍。
对于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特级教师、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等,经核准后可不占聘用岗位相对应的高、中级岗位数,目前无政策支持,无法实施。但对于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使用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2018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优化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学校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下一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继续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好基层教师的招聘、交流、培训、聘后管理等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导广大教师通过竞聘上岗的形式竞争上一级别岗位,从而兑现上一级别岗位待遇,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热情,最大限度地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农村,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办复类别: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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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4-3376108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