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59号提案的回复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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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翀田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所提的宝贵意见。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务车管理的建议”第259号提案,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驾驶员出差补助机制”的建议

       由于人社和财政部门认为:市直公车改革后,市直参改单位驾驶员依据《安置办法》,一部分与市管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市直车管中心,其余仍有大量驾驶员在原单位上班,如9个执勤执法部门和市直事业单位,故市直车管中心驾驶员的出差补助标准应与市直其他单位保持一致,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但同时考虑到一定地特殊性,在改革时,市人社商财政部门报市领导组批准,进入车管中心驾驶员岗位补助从220元/月,提升至520元/月,以体现对车管中心驾驶员岗位辛苦补助,但其他单位驾驶员岗位补助不变。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在事业单位车改后,我们将请示市领导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予以调整。

       二、关于“完善驾驶员的服务评价机制”的建议

       市直车管中心一直高度重视驾驶员的素质教育、礼仪规范和服务质量。在中心建立后,我们就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市直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驾驶员管理制度》,组织了多次集体学习,并印制成册人手一本。同时,根据您的建议现公车申请平台也添加服务评价功能,任务结束后用车单位可对驾驶员的服务进行评价,而且我们已修订驾驶员月度、年度、聘期绩效考核办法,以加强对中心驾驶员管理。

       三、关于“完善车辆用油管理”的建议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制定了节油考核办法,即车管中心每月对中心所有车辆核定当月油耗,并在中心内公示。按照分季度、叠加方式累计油耗,每季度对同类车型单车油耗较低的10%给予100元节油奖励,并作为绩效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每季度对同类车型单车油耗较高的10%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三次诫勉谈话后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希望通过奖惩结合,提高驾驶员的节油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安市管局(接待办)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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