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25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屠钟根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征收城市设施配套费后应取消其他相关重复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8〕139号)规定,天然气新增用户实行一次性折旧价外补偿方式收取建安价格。补偿范围为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前阀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居民生活用气类新增用户建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我市城区标准为2300元/户),新建商品房的建安价格必须进入房价,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开发商结算,不得再向购房户单独收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类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并报所在地价格部门备案后实施。六安新奥燃气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是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设施等。目前,我市部分供水企业以种种借口继续收取自来水开户费,违反了有关政策规定,增加了企业和群众负担。为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工程建设安装及维修服务价格行为,我们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水电气工程建设安装和维修等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六价业〔2013〕99号)精神,工程建设安装费由施工企业在安徽省建设厅颁布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范围内,编制工程造价预算,与用户协商议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水、气、电工程设计、安装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可以自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接受指定服务,不得拒绝验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的相关工程项目,不得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之外自立项目收取开户费、管网分摊费等费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水电气价格监管力度,必要时依法制定居民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建安价格和二次供水价格,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3374026
2017年6月22日
附件: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函办复征询意见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