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17-09-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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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学语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注与支持。您在两会期间提出的《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助推精准扶贫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并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型经营主体积极踊跃参与产业扶贫

产业扶贫是今后几年我市打好脱贫攻坚硬仗的关键。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200个,其中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594家,家庭农场6580家,规模种养大户3360户。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有关产业扶贫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光荣事业,让产业和项目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走出了一条产业脱贫致富新路。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业,吸纳贫困户充分就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签订产品收购订单,开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种联收、全程社会化服务。在贫困村大力推广 “村企共建产业项目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户”、“ 专业大户示范带动”等产业扶贫新模式,力争贫困村内80%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参与就业人数不少于新型经营主体就业人数的10%,努力培育贫困户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设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对特色产业发展实行以奖代补。金融部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发放担保贷款。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市众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参与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带动的各类经营主体2071个,其中龙头企业419家,合作社993家,家庭农场659家;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贫困村281个,帮扶带动12952户贫困户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

二、我市龙头企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主要模式与案例

1经营主体+合作生产模式。主要针对自身已经在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通过与从事相关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原料供应或市场共享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收脱贫。如舒城县舒丰蔬菜专业合作社依托舒城县农科所的科研技术和供肥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的优势,鼓励贫困户建设蔬菜大棚,按照合作社统一安排的茬口从事蔬菜生产,所产蔬菜由合作社负责统一销售,带动贫困户通过发展蔬菜产业,实现户均年增收1.7万元左右;金寨县金禾农业体验园着力打造回归田园的农耕文化“露天博物馆”,将园区范围内的贫困户家庭房屋统一装潢,并结合一家一户的传统手艺打造特色乡村泡菜坊、压榨麻油坊、手工挂面坊、糯米酒坊、小磨豆腐坊等传统工艺作坊,供游客观摩体验,带动体验园周边100多户村民参与共同建设和运营,户均增收过万元。

2经营主体+基地建设模式。此种模式主要针对有一定特色产业基础的贫困地区,通过引进和发展经营主体建设产业基地打造“一村一品”实现贫困户产业发展脱贫致富。如舒城县阙店乡转水湾村成立了香椿种植专业合作社,全村香椿成林面积500亩,幼林面积700亩,实现了规模经营,2016年大部分种植户较上年增收2000元以上,全村有42%的贫困户种植香椿;合作社统一收购农户的香椿后又委托专业公司代加工香椿酱,打造转水湾红油香椿品牌,成为本地特色旅游产品;转水湾村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安徽玖宏农业公司投资建设香椿扶贫产品体验园,积极发展香椿观光旅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保障了群众种植的香椿“卖的了、卖的好”,2016年实现70户168人成功脱贫。

3经营主体+产业带动模式。此种模式主要针对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意愿但是没有从事某一项产业的贫困户,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经营业务为贫困户提供种苗供应、技术指导、销路保障等环节的服务支持,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的能力,实现从贫困户向特色种养大户的发展转变。如裕安区固镇军民白鹅养殖专业合作社2016年为青龙村33户贫困户每户免费提供20只鹅苗,同时提供免费的饲料、草种、防疫等生产技术指导,年底按照市场价回收产品,对贫困户自己留作种鹅的,企业按照高于市场价回收鹅蛋,33户当年全部脱贫,2017年初步计划对接帮扶46户。

4经营主体+电商定制模式。此种模式主要通过为贫困户一家一户零散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开拓电商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价格,为贫困户带来增收效益。如金寨县三个农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积极构建“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平台+直销中心”的农产品产销模式,签约贫困户300余户,收购农特产品进行线上销售,有力带动了当地贫困户脱贫增收。霍山利用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平台,开发百合线上交易渠道,扩大霍山百合知名度,直接带动1200名贫困人口就业。舒城县组织电商开展“团年猪享年味”网上促销活动,帮助500户贫困户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

5经营主体+劳务用工模式。此种模式主要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是自身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或者由于家庭等种种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户。依托贫困村或其周边现有的具有一定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就近就业脱贫。一种是长期雇工形式,如舒城县安徽鹏翔生态园是一个集生态农业、酒店餐饮、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经营体,其在园区管理、保安、酒店服务等工作岗位上解决周边贫困户51人就业,人均年收入2万元左右。一种是临时用工形式,如金寨县梅山镇金果乡猕猴桃农民专业社联合社在生产季节临时用工中优先安排基地周边贫困户,以梅山片区为例,2016年基地临时工用工支出150余万元,其中贫困户占50余万元。一种是来料加工形式,如舒城县百神庙镇安竹工艺品厂是一家外向型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竹制品小手工制品加工销售,2016年,为百神庙镇贫困户120人解决就业,贫困户可以到企业车间从事生产,也可以将原料领回家加工后按每件成品2分钱与公司结算。灵活机动的用工模式既为贫困户提供了劳务收入,又实现了贫困户发展几家产业照顾家庭成员多方兼顾的实际需求。

6、经营主体+入股分红模式。此种模式主要针对有一定资产资源的贫困户,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其资产入股,获得分红收益等方式实现稳定增收。一种是土地流转入股形式,如金安区孙岗镇孤堰合作社,从带田入股优先(凡要求进行土地流转或带田入股的贫困户,优先无条件予以接收)、土地评判优先(凡贫困户带田入股的全部按一等田标准参与股份分红)、分红优先(对带田入股或土地流转的特困户,均在按照合同兑现租金或参与股份分红的基础上,另再提高20%的分配额。如遇到自然灾害,合作社将确保按丰收年头分红标准给予贫困户分红兑现)等方面入手,将贫困户吸纳为社员,2016年,合作社共吸纳9户贫困户带田入股35亩,入社贫困户仅土地入股分红一项户均增收1000元。一种是财政奖补入股形式,对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通过“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方式,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贫困户持有股份,使贫困户获得持续稳定收入。如梅山镇徐冲村创福公司以村集体兴建的大棚(政府另投资到麦吉农场项目资金,再折股成村创福公司的股份)、农户以土地、麦吉农场注入资金进行折股三方合作,实行“保底收益,固定分红”,通过“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方式,增加村经济经济及贫困户收入,2016年为16户入股贫困户实现户均增收2万多元。一种是信贷资金入股形式,如舒城县河棚镇安徽德昌苗木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企业优势,积极融入帮扶队伍,主动为100户贫困户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共计贷款500万元入股公司。资金由公司集中使用,公司对每户保底分红3000多元,所有风险由公司承担,实现了银行、企业、贫困户共嬴局面。

三、相关建议研究落实情况

1、进一步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各县区党委政府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开展区域主导产业布局,将更多的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领域,出台更多的产业扶贫优惠政策。引导各贫困村结合本村实际,实施产业富民工程,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力争在每个贫困村内发展壮大一个龙头企业,培育2-3个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积极搭建技术服务、营销、项目、政策、融资平台,大力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扶贫户的产业发展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林业发展、扶贫专项等涉农资金,统筹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

2、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继续参与村企结对帮扶计划,积极参与联系帮扶贫困村的路、渠、田、林、房、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原料基地、创业培训、智力帮扶、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加快贫困村村脱贫致富进程。结合产业扶贫,放宽政策限制,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的安排一定的土地腾退指标用于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进一步完善融资风险担保机制,降低融资门槛,对参与扶贫工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在已经出台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给新型经营主体拓宽保险种类,在保费上给予一定补贴等支持。

3、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托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生产基地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行保护价收购原料、二次分红、优先解决用工、优先土地流转租赁费用等措施,确保贫困户的经营收益。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和流通,将产业链条逐步由生产环节向加工和流通环节延伸,通过支持发展合作社兴办加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生产经营模式,拓宽贫困户脱贫路径。按照“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思路,引导激励贫困村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得到分享资产收益,让贫困人口得到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4、进一步解决好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问题。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采购方式为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提供稳定的销售渠道,为贫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就业脱贫。加大贫困户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提高贫困户的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充分激活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根据贫困户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个人意愿,统筹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岗位,并按照高于当地同类行业标准支付报酬。优化贫困地区回乡创业环境,从税收、土地征用、金融信贷等方面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实体进行扶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活动,鼓励吸引有一定资本积累、技术优势、管理经验的外出农民工,通过新建、分设、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回乡创业,带动当地贫困户增收致富。

5、进一步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在贫困村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专业村,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自办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重点景区、城乡结合部和美好乡村周边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以示范园区为依托,投资开发民俗文化村、科普示范园、露天采摘园、生态农庄等一批休闲农业项目。深入推进主干线260公里的“六安茶谷”建设,充分利用茶叶、石斛、毛竹等物产资源及山水资源,引导贫困户开展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生产,促进贫困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效益。

 

答复人:市农委产业化科  杨劲松

联系电话:(3379356、189564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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