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六政秘〔2025〕64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作者:任嬿雅 发布时间:2025-07-3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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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自20257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79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84元、938元。

 三、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2025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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