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2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六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12月4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9日
六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安徽省“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法办发〔2023〕3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经常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进、便民利民、协同推进等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以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改革成效增进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注重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不等于不需要证明材料,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引用、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
(三)工作目标
2024年12月底,全面梳理形成《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5年2月底,汇总梳理形成《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并公布;2025年4月底,市级基本完成“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开发区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梳理形成本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及时公布本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无证明”事项
1.部门自查梳理。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本部门实施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所需材料、替代取消方式等,编制形成本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附件1),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市数管局审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5日前
2.组织审核论证。对各部门报送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逐项研究审核。市司法局负责审核《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事项保留意见的合法性,市数管局负责审核《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等。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月底前
3.公布免证清单。将审核论证后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汇总整合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附件2),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2月底前
(二)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
1.推动数据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实现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作为材料提交,促进《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中通过数据共享替代取消方式的实现。完善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进证明、证照等更多申报材料的电子化,实现证明、证照数据的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数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2.落实告知承诺。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升级改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告知承诺制”功能,实现告知承诺网上办理、数据留痕。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市数管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3.实施部门核验。对能通过部门间核验的,畅通核验渠道,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证明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证明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需求单位提供。对可用信用报告代替的证明,由需求单位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所属单位也不再出具证明。
牵头单位:市数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4.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应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办事流程,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协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承担调查核实责任,协调有关部门、机构组织配合开展调查核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三)规范“无证明”办事流程
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重点梳理和动态调整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做到办事材料关联使用电子证照,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对于产生证明证照的事项,要做到电子证照(证明)和实体证照(证明)实时制证、同等效力。推行“一码通办”,通过“安徽码”即可带出所需要的相关电子证照,推动更多事项“一码办”“码上办”。要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在事项办结后连同办理结果实时归集,固化形成电子档案,推进数据开放利用,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证明渠道。
牵头单位:市数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
(四)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
1.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梳理和动态调整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以及证照材料关联等信息,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办事群众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应及时动态调整《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并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建立投诉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监督方式,按照要求,公开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办理方面的投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依法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核查承诺人信用状况,对存在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建立服务优化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推进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高频事项“一窗办理”,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重构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通过一表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审批服务。
牵头单位:市数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组和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二)组建工作专班。组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抽调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数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对市有关单位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督促各单位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环节材料,加强培训和系统运用,争取早日实现政务服务从“减证便民”转变为“无证利民”。
(三)严格督促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察等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务服务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相关单位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以及数据交换、共享等建设工作,要深化数据赋能,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无证明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五)深化宣传推介。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路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附件1
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示例)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服务事项序号 |
证明材料序号 |
服务事项 |
证明材料 |
设立依据 |
开具单位 |
已免提交 |
拟免提交 |
非免提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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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帮办代办”) |
(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帮办代办”) |
拟免提交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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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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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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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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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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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已免提交证明材料()项,其中:已直接取消()项、已告知承诺()项、已数据共享()项、已部门核验()项、已“帮办代办”()项。 |
拟免提交证明材料()项,其中:拟直接取消()项、拟告知承诺()项、拟数据共享()项、拟部门核验()项、拟“帮办代办”()项。 |
非免提交证明材料()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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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此表适用于各单位填写拟保留的证明事项。2.请用五号仿宋字体填写有关内容。3.“已免提交”栏请选择填写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帮办代办”中的一种免提交方式。4.“拟免提交”栏请选择填写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帮办代办”中的一种拟免提交方式,并在“拟免提交完成时间”栏注明完成时间,原则上2025年3月底前应当完成;5.如属于非免提交事项,请在“非免提交”栏填写“非”。6.请将“合计”栏有关数据填写完整。7.“证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类型:(1)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2)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3)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4)权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5)其他客观状态或事实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8.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清单,电子版发送至lassfjzfjd@163.com(联系科室: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电话:3622026)。
附件2
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第XX批)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服务事项序号 |
证明材料序号 |
服务事项 |
证明材料 |
设立依据 |
开具单位 |
免提交方式 |
备注 |
(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帮办 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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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第XX批已免提交证明材料()项,其中:已直接取消()项、已告知承诺()项、已数据共享()项、已部门核验()项、已“帮办代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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