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搭建阳光房的问题

来电时间:2023-05-26 09:33 | 问题类型: 咨询
裕安区碧桂园正荣凤凰城南苑小区业主来电反映:楼顶是否可以搭建阳光房。请回复。
回复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3-05-30 15:4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规划许可等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一)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二)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因此,楼顶不可以搭建阳光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新安大队,联系电话:18956493905,或与新安镇政府联系,电话:0564-231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