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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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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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安徽省价格条例》(2011年2月25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看
业务范围涉及的执业许可或资质认可材料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示例样表 《安徽省价格条例》(2011年2月25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2、窗口转交给价格管理科审核决定。3、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决定打印服务价格登记证正副本并发证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朱安苏 行政审批科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受理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余靖 价格管理科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余靖 价格管理科 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服务事项;遵守科室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单位整体形象;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完成本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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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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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服务价格登记证是否需要办理? 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国家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县及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核发。收费单位要在经办场所和营业场所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服务价格登记证有效期是多少? 服务价格登记证有效期3年,期间如有收费或价格等情况变动可以及时变更。
服务价格登记证如何办理? 根据价格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按照属地原则,到相应的县级以上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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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64-3378117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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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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