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0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400348678314B300012300400003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
所属部门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区划 |
六安市
|
实施主体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正)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不满100张床位的一级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经审核合格,作出批准;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应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作出批准。(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综合医院,二、三级中医、中西结合医院,二、三级专科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5.《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一、自即日起,社会资本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医院,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上述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等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省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兴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综合医院;政府兴办的二、三级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等专业服务机构;非社会资本兴办一级专科医院,一级中医类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以外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4-3379955)、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4-3379848
|
咨询方式 |
0564-3379955
|
审查标准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许可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一)变更名称、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 3、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许可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 卫生计生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申请的类别进行审查:
(一)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称、注册资金等无须现场审查或者需要集体讨论的审查项目由卫生计生政务服务窗口直接审查。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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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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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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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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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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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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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400348678314B300012300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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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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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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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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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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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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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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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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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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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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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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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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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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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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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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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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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正)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不满100张床位的一级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经审核合格,作出批准;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应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作出批准。(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综合医院,二、三级中医、中西结合医院,二、三级专科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5.《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一、自即日起,社会资本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医院,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上述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等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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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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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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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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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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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兴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综合医院;政府兴办的二、三级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等专业服务机构;非社会资本兴办一级专科医院,一级中医类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以外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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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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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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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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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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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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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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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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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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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4-337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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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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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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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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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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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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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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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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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4-337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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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4-337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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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许可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一)变更名称、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 3、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许可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 卫生计生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申请的类别进行审查:
(一)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称、注册资金等无须现场审查或者需要集体讨论的审查项目由卫生计生政务服务窗口直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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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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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
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申请书》内容应填写完整;A4纸打印。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有效期内,真实有效,一份。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1.受理:申请人登陆政府政务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或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3.审查:医政医管科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审查或专家评审按照审批授权审核签署意见。
4.决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送达:窗口当场发放批件或依申请快递送达批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宋红艳/沈云飞/张颖川 |
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宋红艳/沈云飞/张颖川 |
窗口工作人员 |
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宋红艳/沈云飞/张颖川 |
窗口工作人员 |
窗口当场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 5.00
分
-
4
次
累计评价
-
4
次
非常满意
-
0
次
满意
-
0
次
基本满意
-
0
次
不满意
-
0
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请问变更流程是什么 |
答: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窗口办理受理,办理后拿许可证及副本。 |
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可以办结 |
答:法定办结日期为30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
材料提供复印件可以吗 |
答:需要现场审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