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专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烟草局发布时间:2022-01-1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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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六安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烟草专卖局联系(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邮编:237010;联系电话:0564-363092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6中,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文件7条上级政策解读4条,负责人解读1其他解读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46条,主动回应关切5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广大卷烟零售客户比较关注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工作,在修订前广泛开展意见征集,举行听证会,发布后及时公开文件内容并进行全面解读围绕卷烟零售户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加强舆情回应并通过部门信箱、百姓畅言、投诉举报等渠道加强互动回应。二是全面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规范主动与申请人做好沟通对接依法做好申请信息答复工作。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对于答复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的申请,主动沟通联系相关部门,通过认真讨论、研究后最终形成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据。2021年,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未发生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规范发布信息。围绕我局职能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2021年市局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表,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二是认真开展季度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市政务公开办季度考评反馈问题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公开自查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各栏目内容进行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升局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定期维护和完善公开目录,加强公开网和单位网站依申请公开、投诉咨询等栏目的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对公众在百姓畅言、部门信箱等栏目中涉及到单位的发帖、邮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规范给予答复。同时,通过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微信工作群等形式来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准确作出回应和反馈,消除群众误解。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问题整改。每季度认真对照市政府公开办季度测评反馈结果,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整改,补差补缺,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规范。二是加强工作考核。继续把政务公开与本单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起纳入公开工作考核,确保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学习借鉴信息公开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努力提高局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离上级工作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如信息公开不及时,对本单位及行业相关文件的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形式单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内容较少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局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督导和考核力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及行业相关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关注和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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