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1-12-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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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114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6

 

 


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 2020120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集约化平台为市政府办公室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运维监管、统一安全防护,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政府开设主站,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子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和集约化平台的主管单位,负责市级集约化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按照统一内容技术规范,提供平台基础技术支撑及安全防护,实施网站统筹规划、开办整合、域名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承担。

(一技术保障。负责市级集约化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密切关注网信、公安、数管、电信主管等部门发布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预警和通报信息并及时响应。遇重大突发事件,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

(三监管考核。对市级集约化平台部署的各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包括站点无法访问、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出现严重错误等情况,实现对各网站主办单位的考核通报、督促整改、绩效考核等。

(四升级创新。按照国家、省市主管单位关于政府网站及集约化平台内容、功能建设的最新要求,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对市级集约化平台升级改造、创新提升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满足企业公众需求。

第五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及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承担网站内容规划、信息保障、日常运维等工作职责。

(一)内容规划。部署在市级集约化平台的网站,内容规划应参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内容规范》和《安徽省政府网站服务功能规范》执行。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网站维护管理制度、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自查监测机制等。

(三)日常巡检。对网站的整体运行、链接可用、栏目更新、信息内容质量等情况进行日常巡检,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四值班值守。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重大重要时期严格执行,及时处置网站突发事件。

(五创新提升。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需要,做好网站页面改版与功能迭代升级,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条  主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留言办理、地图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单位是全市政府网站及集约化平台的业务支撑单位,就集约化平台(网站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数据开放、统计查询、互动交流、地图使用、网页归档、适老化及无障碍适配等的建设发展、指导督促、整改提升提供必要支撑。

(一按照政府网站是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的第一平台和总入口的原则,根据集约化建设需要,做好所建管、运维的政务平台与市级集约化平台深度对接、资源融合工作,满足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迭代。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权威三方机构对政府网站的考核、测评要求,协同负责市级集约化平台上各网站内容建设,做好并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留言办理等栏目建设、内容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管局、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局、电信六安分公司等是全市政府网站及集约化平台的同监管单位,共同就网络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网站密码应用及国产化改造(信创、网站标识域名及备案、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指导原则:集约节约、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安全可靠。

(一)集约节约: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统一平台标准、技术、风格和域名,依托已建立的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部署,实现IPV6和国产密码应用,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使用需求。

(二)融合发展: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市级集约化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构建互联融通的平台架构,整合各类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各类政务平台、统一各平台用户身份,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全市政务信息、政务数据、政务服务的第一平台和总入口。

(三创新驱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着眼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系统升级、扩容、扩充和维护的可行性,支撑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无缝对接,能够随技术发展变化持续迭代升级和灵活扩展。

(四安全可靠。建立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保证整个平台安全高效运转。

第九条  原则上,除市级集约化平台外,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单独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技术平台

 

第四章 开办整合

 

第十条  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应利用市级集约化平台开办部署,不得单独自建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办一个网站。

(一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须在市级集约化平台部署、运行、管理。

(二)内设机构应利用本单位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不得开办网站;县(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办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三在运行的自建政府网站应将信息内容等迁移整合到市级集约化平台。

(四业务系统专项工作、专题专栏等展现应用要利用网站频道、栏目、专题开办,不得新建网站

第十一条  关停政府网站分为临时下线和永久关停。门户网站不得永久关停。

(一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每年不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二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关停(下线的,原有功能内容应做迁移整合。

第十二条  拟在市级集约化平台上开设、变更、关停(下线网站的,需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附《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表》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初审通过填报《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办结后,主办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定流程办理备案等有关事宜,并在本单位网站或申请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网站、域名等相关公告,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网站建设或修改完成后,单位相关负责人还需对交付的成果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断电、断网等或暂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网站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市政府办公室,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报备短时无法访问不宜超过72小时,时间较长应作临时下线办理。

 

第五章  域名管理

 

第十四条  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全市政府网站域名按以下规则严格设置,不得使用其他域名:

(一六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英文域名为www.luan.gov.cn。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gov.cn,其中□□□为县区名称汉语全拼或拼音首个字母组合(下同

(二市级部门、专项网站等英文域名为○○○.luan.gov.cn,其中○○○为部门(网站名称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组合(下同,由市政府办公室分配。

(三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为“△△△.政务,其中△△△为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由市委编办负责审核管理

(四政府网站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的路径域名,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政务/…/…”结构的域名;市级部门、专项网站等使用“○○○.luan.gov.cn/…/…”“△△△.政务/…/…”结构的域名。

第十五条  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域名要及时注销。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非政府网站不得使用“.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注册、注销、变更域名与开办、关停、变更网站同步进行,具体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办理。

第十六条  业务系统确需设置域名且使用政府网站域名的须做好定级备案,按照有关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至少每年对域名绑定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估、整改,做好ICP、公安机关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域名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主办单位是域名使用和备案的主体,负责域名注册、备案、运营和维护,要严格按照国办函〔201855号、工信部保〔201053号、皖政办秘〔2018248号、六政办秘〔2018234号文等要求,加强域名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域名工作开展检查,对设置不规范,安全不合格等域名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收回域名不再分配。

 

第六章  功能设计

 

第十八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网站架构、页面设计等应严格遵循国办发〔201747开设整合”“网页设计规范、皖政办〔201512号、六政办〔201522号文等要求。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级集约化平台为平台上各网站统一提供设置的功能频道为政务资讯、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并统一版面风格个性化模块(频道、栏目、专题等由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可设置解读回应、政务新媒体、数据开放、移动大厅等,设置频道、栏目应科学合理、分类准确、层级清晰、重点突出,频道以5-8个为宜,各频道内栏目数量以6个及以下为宜。

第二十条  网站字体、字号层级清晰统一,信息格式可参照公文;图片视频尺寸适当,像素清晰,不宜过大或过小;首页等页面悬浮框不宜超过5个,挂载多个应固定位置,统一尺寸、背景、字体等,具备关闭功能,悬浮时间不超过30天,相关工作结束后应下架悬浮窗以免影响浏览体验。

第二十一条  网站使用国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法律法规,国徽图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制作说明》等要求制作。除政府门户网站外,其他网站原则上不使用国徽图案。

第二十二条  网站使用(引用、发布地图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文件,在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等主管单位审查指导下严格进行,使用前应报批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发布的地图须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第二十三条  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应用应契合国办发〔202045号、工信部信管〔2020200号、工信厅信管函〔202167号文精神,符合《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及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7668―2019,获得测评合格等资质证书,应在残疾、老龄等主管单位指导下开展。

 

第七章  内容保障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应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观、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舆情关。

初审。编辑员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填报、校对、编辑格式,负责信息初审。

复审。审核员对编辑员填报的信息内容进行复审校对。

终审。相关负责人对复审后的信息内容进行终审。

第二十五条  主办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考核时限要求,对网站栏目、内容及留言等及时更新、回复。按照新闻动态2周、公告政策6月、其他栏目1年等更新周期予以更新;网友留言5个工作日内答复,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简单咨询类留言1个工作日内答复。与职责无关且内容更新无法保障的栏目及时予以归并或关闭。网站专项工作结束或专题不再更新时,要及时给予归档,集中保留至专题区,参照《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DA/T 80—2019,并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网站间信息内容交互协同,平台上各网站要充分运用。主办单位要严格对照《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频道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认真做好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部署、需要,推送本网站信息或获取相关网站信息。具体方式包括:

(一)信息推送。一个网站可对多个网站推送信息,经信息接收单位审核通过后给予发布展示。

(二)栏目共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主站子站共同策划建设专题栏目,各子站对主站相关栏目拥有编辑提交等权限。

(三)链接地址。信息内容等直接链接相关站点的频道、栏目、页面等的互联网地址。

(四)接口调用。利用接口从其他站点推送或抓取数据,无需手动添加信息而实现动态更新。

 

第八章  数据交换

 

第二十七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与业务系统、其他网站进行数据交换、业务对接,按《GB/T 21062.3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及安徽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用接口规范》执行。数据提供方、接入方负责各自数据对接开发工作,确保数据及接口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八条  申请接入、调用市级集约化平台数据、服务的单位,征得产生数据源的单位同意后,填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用接入申请表》至市级集约化平台建管单位核准后方能实施。市级集约化平台建管单位协调相关机构开发并提供接口。接口需二次开发、个性定制等情况复杂的,由申请单位在市级集约化平台建管单位协调下与相关开发机构协商接入(调用事宜。

第二十九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与互联网+督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智慧城市、四送一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政务数据开放及查询等政务平台对接,实现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在利企便民等数据、服务上实现互联互通。

(一)对接整合政务服务网、业务部门办事系统等前端功能及数据,利用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综合提供在线预约、申报、查询、咨询、评价等功能,实现政府网站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

(二)融合信息公开、便民热线、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在办事服务、政策文件、答问等知识库上互联共享、同步更新。

(三)对接整合政务数据查询及开放平台前端及数据,形成统一数据开放入口,通过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方便企业公众开发新的应用。

(四)对接各地各部门面向企业公众的公共服务应用系统,特别是涉及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及系统,与政府网站进行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动态更新,为企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工作部署需接入业务系统、其他网站数据、服务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将已有应用系统数据、服务接入市级集约化平台。除涉密等法规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数据以及单位内部系统外,鼓励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其他网站等通过政府网站集中提供利企便民数据及服务,向市级集约化平台提供数据接口或在政府网站开设访问入口。

 

第九章  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向平台上的网站提供以下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工单管理;内容发布、信箱论坛、征集调查、在线访谈;智能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信息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绩效考核、安全防护等。功能建设与升级参照《安徽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规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迭代更新。

第三十二条  部署(迁移在市级集约化平台的网站,其各项功能均应依托集约化平台实现。市级集约化平台暂无法提供但网站确有必要部署的个性化功能或应用,单位申请部署,市级集约化平台建管单位给予协调建设、开发。功能应用较为复杂,开发难度较高的由申请单位在市级集约化平台建管单位的协调下协商相关机构建设部署。

第三十三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后台用户角色划分及权限配置等管理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相关单位办理市级集约化平台、政府网站业务,需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填报《政府网站业务申请表》报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一)新增、删除、变更市级集约化平台网站频道、栏目、专题、数据等,调整页面布局、功能架构;

(二)变更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后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三)业务系统、应用等申请分配、注销、变更市级集约化平台网站域名;

(四)市级集约化平台暂时无法提供但网站确有必要部署的个性化功能或应用;

(五)调整网站后台管理、操作人员,变更编辑发布、审核等管理权限;

(六)报备断电、断网、故障处理、网站升级、安全整改、网站紧急关停而造成的网站短时无法访问;

(七)使用和发布互联网地图;

(八)批量打包本单位网站数据;

(九)其他涉及市级集约化平台和政府网站的业务。

 

第十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级统一信息资源库依托市级集约化平台建设,各政府网站各类信息资源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等信息资源的集中与共享使用,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统一检索。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级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信息资源库的组织保障、平台建设、内容建设、日常维护、安全防护等职责。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本级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单位。

(一组织保障。负责信息资源库的基础配置,做好市本级并督促县区做好信息资源库内容保障及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市、县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及时入库,并及时向省级信息资源库推送数据,同时获取省级共享库资源。

(二建设运维。联合协调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单位做好信息资源库的硬件系统维护、日常运维、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省级平台进行信息资源库部署、升级、改造,省市两级信息资源库、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

(三内容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库与集约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对接,实现历史数据迁移、清洗、归类和增量数据采集、实时入库。入库数据按《安徽省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技术规范》要求实现数据标准化管理。

(四创新应用。市、县区信息资源库内容建设参照执行《安徽省政府网站内容规范》,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基础上,积极开展数据挖掘、拓展、治理、个性化数据应用创新,适时开展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数据应用模式,促进资源共享和数据挖掘分析,提高数字资产应用价值,提高面向公众、面向政府决策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监测整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级信息资源库的系统运行、数据入库、数据应用和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监测,对监测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安全管理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云平台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软件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

第三十八条  市级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市级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安全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制定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会同市级集约化平台各相关单位评估研判安全风险及形势,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部署必要安全设备,应对病毒感染、恶意攻击、网页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风险;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对平台上网站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防护,提高网站综合防护能力。

(二协调市级集约化平台基础设施运维保障机构和系统开发建设机构建立健全平台一体化应用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做好市级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三级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工作;协调联合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单位定期对市政务云平台及市级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开展安全检查、检测评估;督促指导涉及安全工作的相关单位、网站主办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处置假冒政府网站。

(三加强市级集约化平台上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密码算法和产品,逐步建立基于密码的网络信任、安全支撑和运行监管机制,依托安全合规的密钥托管服务,对重要的数据资产进行保护。规范做好数据加密传输工作,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必备资源条件和环境支撑,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巡检,做好日志存档,统筹市级集约化平台上网站开展等级保护、硬件资源改造升级等,全面支撑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一及时完善提升云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云平台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每月末报告安全运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二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和流程及时处理,第一时间上报并告知相关用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第四十一条  主办单位负责网站信息内容、账户权限、个性化模块(应用、域名等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制等。

(一)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每日读网,重点自查整改(严重表述错误、泄露(违法收集个人隐私、问题地图、商业广告、违法涉密敏感等信息内容,切实防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及网络舆情等风险。

(二)定期检查域名情况,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确保备案主体和使用主体一致、域名绑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域名注册信息安全。

(三)市级集约化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采用数字证书(ca密钥、短信验证码等身份认证、权限绑定方式,统一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后台。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个人数字证书等,严禁转借、冒用,将数字证书带离工作区域;定期修改用户口令,严禁用户账号和密码外泄。网站后台人员变更后,要及时注销相应权限。严格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等用户的权限分离,严禁信息自编自审自发做好网站维护终端(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计算机终端安全。

(四)在安全主管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软件、等保测评,部署HTTPS加密传输协议,配合做好安全相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集约化平台与网络安全防护资源及策略,不得非法泄露、篡改、复制和利用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数据。非法获取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机制保障

 

第四十三条  级财政部门要将市级集约化平台和市级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建设运维、升级改造、安全保障、数据治理、应用创新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市级集约化平台与市级统一信息资源库技术功能迭代更新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门部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安全运行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指定 1-2 名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需购买服务的,要结合实际制定对运维服务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等审查,明确外包服务人员、内容、质量等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网站信息发布或运营的,第三方单位须具备新闻信息服务相关资质。

第四十六条  管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集约化平台用户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建网、管网、用网能力。

第四十七条  建立主管主办单位与协管单位、支撑单位等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集约化平台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建立政府网站协同联动机制。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在12小时内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

 

第十三章  监管考核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文件,对市级集约化平台网站和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安全健康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周检测、月监测、季检查、年报告的递进式、常态化监管。

(一周检测:原则上每周首个工作日检查在运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对问题单位下发督办单

(二月监测:每月20日前开展单位结对互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时限2-4天,填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报告书》,同步开展第三方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三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通过集中办公方式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分级分类考核评估,形成季度检查报告并作为季度通报文件依据。

(四年报告:每年120日前填报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同步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公布。

第五十条  主办单位要对常态化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收到问题1-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到位并规范发布或报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改清单》,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做情况说明。被通报单位还应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第五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应对辖区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测,每月15日前形成《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汇总表》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每月25日前将全市月度监测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每年110日前将本辖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问责情况表》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五十二条  全市政府网站及市级集约化平台、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时采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工作效果。对考评优秀的网站,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

第五十三条  各县区政府要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市直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对科室、人员相关考核中。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约谈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责令整改到位;对网站多次检查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或拒不配合工作、拒不整改单位,责令网站暂时下线;对因网站建设管理不当,出现信息内容及网络安全问题而被主管单位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负面舆情的,责令永久关停网站对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第十四章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集约化平台工作推进需要,适时对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调整部署。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及集约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10).zip

 



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的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新媒体系统及六安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是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承担全市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做好开设整合、变更关停、集约建设、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等作为承办单位,承担政务新媒体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工作。

政府办公室是六安市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以下简称市政府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落实具体工作。县(区政府办公室是县(区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竞争择优专业机构,委托其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保障等工作,专业机构须具有新闻采编资质。双方须明确约定外包事项及权责,建立保密安全制度,签订保密安全协议,加强对服务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对服务外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严禁将主管主办职责全权交托服务外包单位,变托管为脱管

第六条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各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 发展方向

 

第七条  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应在建设数量上做减法,在服务内容上做加法,按需做好政务新媒体规划和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信息数据服务以拎包入驻等方式集成到市政府政务新媒体集约化管理、矩阵化运营,以期解决因人力财力不足所产生的单独运营维护难题,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向互联互通、集约管理、矩阵运营方向发展。

  互联互通:打通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建立整体联动的政务信息资源编发网络,建立统一信息管理机制,制定信息生产、审核、归集、加工、共享的统一标准,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减少多个账号之间内容重复发布。实现资源统一管理、内容统一发布,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数据服务多渠道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集约管理:依托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相关功能模块、信息资源库(政务新媒体库等,探索建设集账号、资源、发布、接口、绩效、运营、系统等管理为一体的全市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利用云计算部署、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政务新媒体管理八统一,即统一平台集约规划、统一账号备案管理、统一资源共建共享、统一内容审查校对、统一信息多点发布、统一绩效考评分析、统一检查预警服务、统一安全防护建设。

矩阵运营:构建以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为引领,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主干,协调统一、上下联动、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实现矩阵联动发声、服务、运维,形成强大聚合效应,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六安市政务新媒体矩阵。

 

第四章 开设关停

 

第八条  全市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报审备案制度。拟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同级主管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六安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逐级报县(区、市、省主管单位审核,核准后在新媒体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开设备案。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内设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作为政务新媒体的账号主体或认证主体。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二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掌握应用新媒体的基本技能;

(三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政务新媒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备。

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逐级核准后再向新媒体平台运营方申请账号,严禁未批先建

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网信、广电部门申请获得相应资质。

开设移动客户端要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形势不断优化平台呈现界面和操作设置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多语言服务强化搜索、注册、支付等便民功能和特色服务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须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和适老化、无障碍适配,不支持的应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予关停。

第十条  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应用系统建设。对同一平台开设两个及以上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集成到一个账号,做大做强主账号;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清理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第十一条  整改关停。对不发声乱发声、不务正业”“雷人雷语和信息更新慢、办事效率低、互动交流差、功能不实用的僵尸”“空壳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整改,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因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无力运维等原因需变更、关停的,须经逐级核准后再向新媒体平台运营方按流程提出申请严禁私自关停。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协调,在1个月内完成变更、关停工作,如平台方不予受理或长期无结果反馈,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应给予统筹协调。所注销政务新媒体为移动客户端的,应在各类平台下架并删除针对该移动客户端的所有链接。

因安全、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情况需紧急关停政务新媒体的,应第一时间按程序逐级向县(区、市、省主管单位报备,涉及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的还应向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漏报录入。全市政务新媒体应全部纳入常态化监管,未纳入的应报备《六安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经逐级核准后补录至新媒体系统,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脱离监管。各地各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政务新媒体基础数据排查摸底工作,坚持政务新媒体应录尽录,全面摸清底数,补录漏报政务新媒体。

第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规定要求,与本地本部门名称、工作职责关联应包括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示。原则上各地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命名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六安市××委(办、局发布;移动客户端等命名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委(办、局。同一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统一头像、版面背景等风格,充分反映本地本单位特色;名称及公开认证信息应保持一致,不一致应进行账号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基本信息包括主办单位、开设主体全称,负责、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座机,账号名称、类型、功能,账号文章、主页、下载的URL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填报《六安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经逐级报备后在新媒体系统内修改基本信息。主办单位要加强新媒体系统的动态维护,确保账号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移动门户大厅集成全市政务新媒体入口,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入驻移动门户大厅,同时在本地本部门网站显著位置添加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简介、logo、二维码、链接方式等,做好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推介。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网站要参照建设移动门户大厅。

 

第五章 功能建设

 

第十六条  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遵循网络及新媒体发展规律,坚持正确导向,明确功能定位,紧扣需求引领,立足政务政情、紧贴民生民情、坚守主责主业,以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企业公众需求关切为根本,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六安故事,办好群众实事,努力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  强化掌上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重点推送本地本部门应当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涉及企业公众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和重要事项。

(一建立信息内容更新机制。以文字图片类信息内容为主的政务新媒体至少每周更新,以音视频类信息内容为主的政务新媒体至少每10天更新。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信息发布比例。

(二发布重要政策同步运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网络草根语言,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数据实例等形式进行解读推送,原则上解读回应信息市县区政府政务新媒体至少每周更新,市级部门及县级以下政务新媒体至少每月更新。

(三上级党政机关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需转发推送的重要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在12个小时内给予转载,整体发声、协同联动。

第十八条  推进掌上办事。强化互联网思维,聚焦公众实际需求,注重服务实效,做好政务新媒体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服务信息与高频热点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集聚,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

(一政务新媒体应开通办事服务功能,依托对接各级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移动客户端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搭建,着眼政务服务的整体性,统一技术标准和接口,确保各项办事服务信息与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融合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方便企业公众办事创业。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能梳理服务事项,提供基于权责清单的掌上政务服务,如社保、公积金等查询,招生考试、住房保障等高频、热点政务服务事项应向政务新媒体拓展,在政务新媒体前端展示,实现指尖可查可办,变群众跑腿信息跑路。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库建设,搜集整理气象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鼓励行业主管单位推动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以及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民生服务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三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紧贴特殊人群需求特点,严格对照《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等对政务新媒体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加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让老年人、残疾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

第十九条  加强指尖可问。完善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事关企业公众切身利益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均可通过政务新媒体实现指尖可问,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听民意、解民忧、聚民智、惠民生。

(一)畅通互动交流渠道,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开放网友评论、私信、留言等,因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功能受限暂无法提供留言评论应在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设互动交流栏目(版块,链接至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政务新媒体开设互动交流类栏目,应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百姓畅言督办反馈等统一互动交流平台。

(二)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服务、协同办理等优势,确保网友留言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做好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等政务新媒体等网友留言办理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对答复内容严格审核把关。要每日审看本级本部门政务新媒体上网友评论、私信及@政务新媒体账号的留言,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留言办理答复机制,网友有具体诉求、有价值的留言要认真做好办理答复、分析研判并及时积极公开留言及办理答复情况。相关工作应严格遵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政务微博微信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92、《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74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建立健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做到网友留言统一受理、督办、反馈、回访。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答问知识库建设,与便民热线平台、政务服务网等知识库融合对接、实现知识库互联共享、同步更新;对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民生热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形成规范一致的答复口径,及时汇聚到知识库,动态更新,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定期梳理社会热点、公众难点、办事堵点等问题及答复,在政务新媒体开设回应关切栏目,定期回应社会关切。

(四)各地各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在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有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应及时辟谣。

 

第六章 内容管理

 

第二十条  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应突出政务当先,做到严谨、规范和政务相关性,发布与本单位职能、业务紧密相关信息,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应以信息发布是否准确权威、网友诉求是否及时回应作为检验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的标尺,杜绝为片面刻意追求点击、流量而蹭流量”“卖萌”“卖惨”“标题党”“抖机灵等庸俗化娱乐化现象。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互动回应、政务服务等功能。

第二十一条  规范转载发布。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各级党委、政府等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国家、省、市等主流权威新闻媒体,以及有关主管单位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

转载发布他方或他人原创内容应获许,尊重他人著作权,避免侵权,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

一般不使用、转载商业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信息,确需转载须严格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并承担相应责任。原则上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布图片、视频等应使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图片库、视频库或转载来源规范的素材,严禁发布转载来源不明不合法、内容不准确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第二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主办单位要建立落实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观、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舆情关。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可参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三级审核机制由单位信息编辑员初审、审核员复审、相关负责人终审,严格内容编辑审核等权限分离,严禁信息自编自审自发。单位重要重大信息审核发布一般为主要负责人进行终审,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分级分类审核的主体、流程等。

加强信息发布风险前置管控,经主办单位内部审核后的待发信息可上传至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智能诊断功能等进行风险辅助识别。

 

第七章  机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应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权责主体,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健全开设、运维、应用、监管等制度机制。

(二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宜明确内设机构及固定人员统一承担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等管理职责。

(三对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实行准入、转岗、离岗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管主办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日常监测制度,加强日常内容监测,对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内容发布质量、更新数量等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交流渠道畅通;信息安全巡检制度,定期自查整改(严重表述错误、泄露(违法收集个人隐私、问题地图、商业广告(软文、违法涉密敏感等信息内容;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重大重要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违法有害及不良信息等应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清理整治制度,持续推进问题政务新媒体僵尸账号等清理整治。

第二十五条  主管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鼓励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着力强化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

第二十六条  主管主办单位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主办单位加强与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合作,通过公共搜索、社交网络等公众常用的平台和渠道,多渠道传播政务新媒体声音。县(区级政务新媒体可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动做好信息发布。

第二十八条  主办单位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质量吸引公众关注;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开设纠错入口,方便群众参与检查监督;做好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主题策划,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纪念日及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推广活动,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增强互动效果,提高用户粘性、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可适时参与新媒体平台、第三方权威机构等主办的影响力、传播力等评价评比活动,扩大传播影响。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科学核定、合理安排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常态化检查抽查、绩效评估、教育培训、日常运维、技术升级等费用,足额纳入部门预算。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责任制,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等机制。

政务新媒体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账号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

第三十一条  意识形态及信息内容安全。

(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链接违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商业广告(软文、反动、暴力和色情等信息页面,切实防范网络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及网络舆情等风险

(二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倾向性言论。未经授权、审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或更改注册备案等资料。公职人员不得擅自利用个人认证的新媒体发布舆情及回应等不宜由个人发布的信息。

(三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四政务新媒体发布地图,要采用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等主管单位最新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使用前应报批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审核,核准后方能发布

第三十二条  账号安全。

(一严格对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进行安全管理。原则上密码每3个月变更一次,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和强度,至少使用数字、字母、特殊符号中的2种,管理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变更密码,收回权限及所配设备等。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无安全保障设备上登录账号,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须及时退出登录,防范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政务新媒体管理及工作人员上岗前须通过保密审查,完成岗前安全及业务培训。严禁将账号权限全权交由非在编在岗人员、智能软件(客服等管理。

(三发现假冒政务新媒体应立即排查核实,商请网信、公安、电信等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致函有关新媒体平台运营方对其关停,并报上一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三条  数据安全。

(一)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要严格对标《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国信办秘字〔2019191规定,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数据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违反与用户约定的个人信息,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

(二)涉及本地本部门数据服务的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类政务新媒体,服务器原则上设置在本市内,实行本地化管理;确因情况特殊难以放置在本市、无法本地化管理的,应经主办单位集体研究后指定地点放置,严格加以管理,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移回市内、实现本地化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十四条  应用安全。

(一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绑定网站、系统的,网站、系统的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通过安全审查,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二定期开展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应用程序、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安全检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估和整改,实时监测软硬件环境、应用系统等运行状态以及挂马、内容篡改等受攻击情况,及时发现处置漏洞、后门等安全风险,做好备份、恢复、容灾和安全认证管理工作。

(三政务新媒体涉及政府网站域名、平台对接(接口开发等业务办理参照《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  监督考核

 

第三十五条  政务新媒体监督考核工作参照《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监管考核规定执行。其中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等开设的正常运行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有3个及以上的,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月度监测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政务新媒体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公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评论留言的前置条件。任何政务新媒体不得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分级分类评估、培育全市政务新媒体优质精品账号,将运行健康、效果显著、叫得响有口碑、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政务新媒体打造成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样板,推广学习先进典型做法,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展生态,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约谈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责令整改到位;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责令关停账号;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引发负面舆情、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主管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十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未单设但在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若以行政机关单位名义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对政务新媒体工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各地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政务新媒体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及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适时对具体工作作调整部署。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关于政务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

六安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基本

信息

   

 

备案事由

£开设  变更£账号/基本信息/其他£关停(注销  £补录

   

£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订阅号/£小程序)

£新浪微博

£移动客户端APP
£其他平台:(£今日头条/£快手/£抖音/£                             

开设时间

 

是否通过认证

£  £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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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单位名称及资质

 

管理

队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主办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同级主管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县区主管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说明

本表由主办单位填写,一份报送同级主管单位备案,一份报市政府办公室,一份存所在主办单位。县级以下政务新媒体需填报县区主管单位意见抄报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不填。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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