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0-05-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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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监发〔202032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各科室(局),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六安市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1日      

 

六安市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要求,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184号)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我市安全、舒心的“放心消费”环境。

二、公示范围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处理的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信息。包括12315热线(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导入数据)投诉、现场投诉、来信来函投诉、其它转办投诉等信息。

三、公示内容

(一)基本投诉类信息(按月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被诉经营者登记信息、投诉受理数量和内容、调解成功率等信息。

(二)热点投诉类信息(及时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被诉经营者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涉及金额、投诉问题及调解结果等信息。

(三)投诉分析类信息(按时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全市季度、半年、全年消费投诉和重要节假日消费投诉数据分析等信息。

(四)警示告知类信息(适时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消费投诉典型案例、热点分析和消费状况调查、消费警示等信息。

(五)其他公示信息(适时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等其他信息。

四、公示渠道

(一)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在市局门户网站开辟“消费投诉公示”模块并设置基本投诉、重大投诉、投诉分析、警示告知等板块。

(二)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根据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要求,有针对性的公示内容信息。

(三)通过相关主流新媒体或网站公示。在相关主流新媒体或网站上公示消费投诉内容信息。

(四)通过线下站点公示。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等宣传栏平台公示,鼓励公示本市场内经营者的消费投诉信息。

五、职责分工

1.市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牵头承担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指导。汇总核查消费投诉信息、投诉分析信息、投诉舆情分析信息,并对外进行公示。

2.市局办公室:负责协助通过媒体及市政府网站、市局门户网站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以及对外宣传。

3.市局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提供消费公示模块建设等技术支持。

4.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局):负责核实职能范围内处理的消费纠纷信息,并及时录入12315平台系统。

5.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本辖区处理的消费纠纷信息,推进和落实辖区线下站点公示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20205月至8月底

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局备案,6月底前完成相关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制度建设,7月底前完成市局门户网站消费投诉公示模块建设工作,8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分析等公示基础性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9

9月初,正式组织实施对外公示消费投诉信息,扩大公示影响力,及时向省局上报工作进展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11

认真总结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内容,并于1115日前向省局报送工作总结。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和推动工作开展。市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12315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局和市局相关科室(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确保工作质量,避免出现公示信息错误、疏漏、重复等现象。

(二)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录入12315消费投诉数据要求,从投诉数据源头进行规范统一,为有效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夯实数据基础。规范消费投诉公示信息发布流程,从信息采集、制度、录入、审核和发布程序以及工作纪律等进行明确规定,便于操作。

(三)开通救济渠道。经营者对市局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有异议,可以向消费纠纷处理部门提出查询、更正申请。消费纠纷处理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处理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是倒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也是提供消费指引,引导放心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正确宣传引导。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涉及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要加强走访沟通,扩大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消费投诉公示的监督工作。

(三)打造工作品牌。要把消费投诉公示作为践行“互联网+消费维权”新举措、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新模式的品牌,大力争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企业等支持配合,把公示工作和改善消费环境、联合奖惩、服务民生相结合,不断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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