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0年度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行政中心11号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7026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了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六安市残联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对照《六安市残联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安市残联权责清单目录》、《六安市残联公共服务清单》等,全面梳理市残联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向社会全面公开市残联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单位领导、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内设机构及其承办服务事项等。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明确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及时进行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原则。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残疾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指南等信息。
4.围绕重点工作加强涉残信息公开。
对我会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民生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及时公开,提升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群众参与度。
5.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省残联和市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和编制市残联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依据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平台,在统一标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完成涉残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设置,并按目录公开信息, 2020年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更新62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32条,解读材料7篇,解读产品数2篇。
6.围绕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市长信箱、12385热线电话、部门信箱等渠道及时受理咨询反映,并通过门户网站和百姓畅言进行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我会2020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征集我会各科室意见,形成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核审查、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审查、发布协调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同时,结合残联工作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落实力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会及时按要求配置专栏,填写部门相关信息,权力清单地址、服务清单地址、办事指南地址、政策文件地址、政策解读地址,部门介绍、单位领导、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对应市残联目录进行对应链接。
同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会依据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时更新补充,定期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把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市残联理事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了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分管理事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了由残联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召开了单位职工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明确信息公开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动员大家广泛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投诉、举报,也无其他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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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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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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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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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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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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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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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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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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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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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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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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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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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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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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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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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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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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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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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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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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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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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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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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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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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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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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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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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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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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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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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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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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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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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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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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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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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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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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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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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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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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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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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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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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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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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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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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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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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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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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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将对线路进行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是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职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六、其他:2020年,我会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