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发布时间:2019-08-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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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19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皖政〔20173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48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坚持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坚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责任主体,依法规范审查

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制度,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专门机构,依法开展自我审查工作。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由其具体业务机构负责,也可由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各部门应将确定的机构和人员名单,于本月底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将自我审查意见作为附件提交审议。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将审查意见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

拟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会议讨论或者报请市政府领导签审之前,起草部门应将送审稿及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意见,以纸质文稿形式提交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有序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由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等部门参加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调整交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

(二)完善评估机制。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要在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符合《意见》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联席会议在条件成熟时,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健全保障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本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督查结果的通报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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