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有关水利部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淠史杭总局发布时间:2022-03-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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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01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的通知》等136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及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保证平稳过渡,保证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我省的定位要求相一致,与对标沪苏浙实现长三角法治保障一体化相协调。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水利部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水利部分)

一、废止2件

1. 批转省淠史杭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淠史杭灌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1992〕73号)

2. 关于印发《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1987〕73号)

二、宣布失效1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淮河防汛及堵口排水情况的报告(皖政办〔200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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