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淠史杭灌区水旱灾害防御及供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审核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附属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调度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西部重点区域淠史杭灌区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51号)、《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省淠史杭灌区向合肥城市供水调度意见》(省防指〔2009〕13号)等文件规定。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一)农业灌溉
1.灌区各县区提出用水申请。
2.调度部门提出水库调度方案(拟定水库供水报告)。
3.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调度通知单。
4.调度员向省电力调度中心、水库管理单位等发供水电报,抄送省水利厅。
5.调度部门根据水库供水和渠首来水等控制运用灌区工程输配水到各县区界。
(二)抗旱供水
1.总局编制抗旱调度方案,报省防指批准。
2.灌区各县区根据抗旱调度方案提出用水申请。
3.调度部门提出水库调度方案(拟定水库供水报告)。
4.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5.调度员向省电力调度中心、水库管理单位等发供水电报,抄送省水利厅。
6.调度部门根据方案、水库供水和渠首来水等控制运用灌区工程输配水到各县区界。
(三)城镇工业及生活供水
1.用水单位每年年初根据多年平均用水量编制年度用水计划。
2.用水单位向总局提出申请。
3.总局根据年度水资源总量进行修订并报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4.调度部门提出水库调度方案、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调度通知单,调度员向省电力调度中心、水库管理单位等发供水电报,抄送省水利厅。
5.调度部门根据水库供水和渠首来水等控制运用灌区工程向城镇工业及生活供水。
(四)生态供水
1.用水单位提出用水需求。
2.总局根据水资源情况,在保证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兼顾生态用水。
3.调度部门提出水库调度方案、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调度通知单,调度员向省电力调度中心、水库管理单位等发供水电报,抄送省水利厅。
4.调度部门根据水库供水和渠首来水等控制运用灌区工程调度生态供水。
五、服务时限
依据具体需求。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农业灌溉及抗旱供水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38号)执行
(二)城镇工业、生活供水及生态供水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0〕45号)执行。
七、咨询方式
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灌溉调度处:0564-3993082、399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