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灌汛前工程检查暨第一季度工程管理考核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淠史杭总局发布时间:2024-02-2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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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工管单位:

为切实有效做好2024年灌汛前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水灾防函〔2024〕54号)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请局直工管单位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灌汛前检查暨第一季度工程管理考核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5日~3月5日为自查阶段,由各单位自行成立检查组,全面开展灌汛前检查工作暨第一季度工程管理考核,同时将灌汛前检查及初步处理建议等报总局工管处,需列入春灌应急的项目于3月1日前完成上报。

第二阶段:3月6日~3月15日为复查阶段,由总局成立灌汛前检查组,开展灌汛前工程检查暨第一季度工程管理考核,形成灌汛前检查报告并报省水利厅。

第三阶段:3月16日~4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各单位完成春灌应急项目、在建项目等整改工作任务,切实消除度汛风险隐患,保障灌汛期安全运行。

二、检查内容

(一)对管理范围内的水闸、渡槽、渠下涵、放水涵、水电站和渠道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去年连续高强度运行的工程、已发生的水毁工程、历史险工险段、新建的穿堤建筑物、病险工程等防汛薄弱环节,突出对闸门及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运用情况的检查及试运行。

(二)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防洪预案及调度方案的修订完善情况,防汛物资存储情况等。

(三)在建水利工程和涉河建设项目等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进展情况,对施工围堰清除、跨汛期施工度汛方案落实情况等。

(四)网络通信和信息采集控制设施设备检查。

同时,结合开展第一季度工程考核,按照常规内容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开展灌汛前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切实做到检查项目全覆盖、无遗漏。各单位要成立检查组,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加强灌汛前检查工作。

(二)强化日常检查观测。各单位要强化日常检查,针对新建的穿堤建筑物、病险工程,建立常态化检查观测机制,强化预警预案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并明确“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确保隐患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全力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三)强化隐患排查处置。加大对在建工程、渠道堤防、穿堤建筑物、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处置,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汛前处置到位;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制定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动态掌握险工险段安全状况,确保度汛安全。

请各单位将检查总结材料于3月5日前书面报总局工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玉田

联系电话:0564-3993068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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