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灌(汛)后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工管单位:
为全面掌握灌(汛)后工程状况,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现就开展工程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所属范围内的渠道、渠系建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险工险段、水工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启闭设施设备、备用电源、应急项目处理后的运行状况等内容;
2.今年灌溉期间工程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灌(汛)中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白蚁普查情况及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应急整治工作开展成效;
4.2023年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5.认真做好灌后工程检查总结,整理2023年工程运行观测监测资料,针对列入2024年运维计划的项目要完善实施方案。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工程检查领导组,由单位负责人带队,技术人员参加,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2.检查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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