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淠史杭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总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处室协助办理。
第四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总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本局为统计主体,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部门为统计主体。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每月统计一次。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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