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淠史杭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淠史杭总局发布时间:2022-10-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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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办公室编制年度报告。办公室应于每年1月20日前编制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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