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残联发布时间:2021-12-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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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残工委〔2021〕4号

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鉴于部分机构变动和人员调整,现对市人民政府残工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对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修订,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学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副  组  长:钱大兴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扬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      员:张克定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储叶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斌  市委编办副主任  

史咏梅  市委网信办(市互联网办)副主任

陈  刚  市文明办副主任

周晓光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振华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副主任    

陈明龙  市教体局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杨  清  市科技局副局长    

唐  明  市经信局总经济师   

陶忠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宣兴中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林明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刘玉飞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副局长    

张道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正稳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  干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昌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宜宝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史常树  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局)副处级干部

曹云龙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二级调研员    

崔  勇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林  林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 市食药中心主任

徐绍国  市统计局统计调查队队长    

唐玉刚  市医保局副局长    

孙旭进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    

杨思来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万  杰  市税务局副局长     

戴  怒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杜明星  团市委副书记       

童  琦  市妇联副主席      

董友贵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高扬同志兼任秘书处主任。以上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推进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残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现制定本规则。

一、市政府残工委的性质和组成

残工委是全市残疾人事业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残工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残疾人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残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联系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职务有变动时,由其接任负责同志担任。秘书处设在市残联,负责残工委日常工作。

二、市政府残工委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有关残疾人事业各类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

(五)承担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府残工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市政府残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

2.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经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全市残疾人事业进展情况,研究全市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全市残疾人事业重要工作。

3.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召集,副主任和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残疾人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临时性重要问题。

4.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秘书处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5.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秘书处做好督促调度工作。

(二)发文制度

以残工委名义发文,由残工委秘书处负责拟稿,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残工委秘书处名义发文,由秘书处主任签发。

(三)工作调度通报制度

市政府残工委对重要工作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调度通报一次,对专题工作及时专项通报。每年12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向残工委报送年度专项工作总结。市政府残工委根据各成员单位年度履职情况,每年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成员动态调整制度

残工委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成员职责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调整递补成员,并书面函告残工委秘书处。

(五)成员单位常态化工作联络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与残工委秘书处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四、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二)在市残联门户网站及时反映残工委成员单位开展残疾人工作动态,编发工作简报。

(三)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残工委提供决策建议。

(四)负责协调组织残工委决策事项和交办工作的落实。

(五)负责承办残工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各项具体活动。


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公共职责

1.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推动落实,并适时进行落实情况自查、总结、报告。将年度残疾人工作计划安排于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送残工委秘书处备案。

2.建立帮扶联系点,每个残工委成员单位应联系县以下基层残疾人组织不少于1个,可结合本单位乡村振兴帮扶点开展对残疾人帮扶工作。

3.制定社会公共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征求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意见,体现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

4.带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残助残法规政策,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5.承担残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残联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培养、选拔、招录和推荐使用残疾人干部。

市委宣传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负责协调新闻、文艺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市委编办: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残联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残联系统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和支持残联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市委网信办(市互联网办):统筹协调指导涉及残疾人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涉残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及残疾人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文明办: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将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指导、督促全市未成年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直机关工委: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市直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内容,在市直单位开展扶残助残教育,倡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对残疾人事业给予重视支持,引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做好扶残助残工作,督促市直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残疾人权益。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础设施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帮助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市教体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落实残疾人教育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和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教育一体化机构;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工作;公共体育场馆设置残疾人体育活动保障设施,推行体育设施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运动;指导和参与组织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各项重要赛事;督促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安排部分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市科技局:将支持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公关和成果转化。

市经信局: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指导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帮助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技术改造;组织培育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 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加强指导,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市公安局:预防、制止、查处残害、遗弃、拐骗操纵残疾人及其他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肇事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制定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搭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社会服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他民政服务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做好残疾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

市司法局: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指导协调相关普法责任单位组织开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指导起草、审核残疾人事业规范性文件。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参与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市人社局: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将康复专业人员技术职称纳入特教、幼教、医疗和工程等相应的职称系列;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和支持对残疾人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无障碍条例和国家、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国家、行业和省的相关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

市交通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持证残疾人(含盲人携带导盲犬)免费搭乘市内公交车,残疾人免费携带随身必备辅助器具等相关政策;推广在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为持证残疾人免费办理公交优惠卡,提供交通无障碍服务和帮助。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到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在乡村振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在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农业帮扶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扶持政策;为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技术指导。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全市商贸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积极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为残疾人从事电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优惠的扶持政策。

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局):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公共文化发展范畴,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县级以上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开展“文化助残”活动,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生产等公益性文化事业。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等服务政策;指导基层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围绕残疾人的生育等内容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残疾人类别和等级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指导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定点康复机构和盲人按摩医院开展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推动残疾军人的政策、法规落实,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发展,帮助残疾军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假冒伪劣用品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制造涉残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落实有关费用减免,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从事残疾人用品用具经营单位以及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或个体从业,在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市医保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完善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统筹城乡的残疾人医疗保障体系,把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残疾人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局:制止对无障碍设施的侵占和损害行为;在公共停车场设立残疾人免费专用停车位。

市乡村振兴局:将残疾人帮扶解困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重视支持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指导县区在项目、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对残疾帮扶对象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扶持农村残疾帮扶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特点予以重点扶持和帮扶。

市税务局: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时、足额入库。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发挥工会维权作用,依法维护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进行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平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团市委:关注青少年残疾人群体,依法维护残疾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负责加强青少年助残志愿者助残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残疾人联谊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就业创业。

市妇联:维护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善。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

市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持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工作;开展残疾人信息调查和数据更新,促进改善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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