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残联发布时间:2021-09-09 08:44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会机关、直属各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由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各科、中心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编制出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