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残联发布时间:2017-04-0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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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中国残联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190号)和《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六政办〔201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六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内容、方式

(一)服务对象

本地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1.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服务内容。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5+X”服务。

2.“5+X”服务包括:“5”为“规定动作”,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X”为“自选动作”。

3.对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在提供“5+X”服务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或服务次数,具体项目内容,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三)服务方式及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评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2.实施康复服务。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并接受康复服务。

3.定点康复机构确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

二、服务费用结算

1.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

2.市民生工程康复服务项目,由残联或卫计委按项目规范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3.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由县区政府为持证残疾人提供购买康复服务经费,按照人均1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按照人均2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其增加经费部分,由市级财政

补贴50%。

4.支持定点康复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市、县区残联会同本级卫计委对达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为基层定点康复机构,市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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