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残联发布时间:2018-12-3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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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实施,现就政策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专门召开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我省《实施意见》于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要求各市及县区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市33项民生工程,自2016年扩面救助100名残疾儿童,截止2018年末,我市民生工程实施0-10岁残疾儿童康复1413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救助名额有限,仍有部分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能得到及时康复。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建立兜底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体目标是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二)明确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县区,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三)确定内容标准。

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标准为5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标准为1500元。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视力手术:(1)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2)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植入人工耳蜗手术: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66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为2个月。

(四)完善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区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规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市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政策衔接

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并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2.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辅助器具适配,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评估、适配,产品统一招标采购,其中视力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适配,听力类辅具3年内不重复适配,肢体类假肢矫形器1年内不重复适配,肢体其他辅具同类产品3年内不重复适配。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五)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给予20%补助,据实测算拨付。

)相关要求

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在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明确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政策宣传。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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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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