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专门召开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我省《实施意见》于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要求各市及县区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市33项民生工程,自2016年扩面救助100名残疾儿童,截止2018年末,我市民生工程实施0-10岁残疾儿童康复1413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救助名额有限,仍有部分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能得到及时康复。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 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建立兜底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通知》2018年10月起草,11月,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意见,根据反馈情况,汇总所有意见建议,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12月13日市政府办召开会议,形成《通知》(送审稿)。12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五、主要内容
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二)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标准为5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标准为1500元。
(三)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视力手术:(1)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2)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植入人工耳蜗手术: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66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为2个月。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的救助对象,由以上资金先行结算再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二是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两项补贴”。三是辅助器具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评估、适配,产品统一招标采购,各残疾类别遵循一定不重复适配周期,。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是将残儿康复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市残工委组织架构下强化对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残联组织、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各司其职,通过明确职责强化落实。三是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制定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优惠政策;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