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6-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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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和《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精神,尽快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现有扶贫政策基础上,从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就业创业,提升康复服务,加大教育助学力度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照,进一步织密织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兜底网。

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确保到2020年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实现脱贫。

三、《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保障建档立卡残疾人基本民生的政策有哪些?

1、核实贫困残疾人信息,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业、无收入,生活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提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代缴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缴费标准,由县区为其代缴,并实行动态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代缴。

4、对享受惠残等救助政策后,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区按程序给予临时救助。

四、《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1、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带动更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在家门口实现个体灵活就业。在省补资金扶持县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市财政扩面扶持每县区新建1个就业扶贫基地和1个创业孵化基地。市财政对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业达到残疾人用工总数50%以上且达标的就业扶贫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对有就业创业意向和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培训项目,所有参加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不收任何费用,并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补助等。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与工种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县区人社部门给予免费鉴定;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由户籍所属县区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1、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康复站(室),配备专(兼)职康复医生,根据《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6年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提高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标准,在享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础上,按人均100元给予提标,用于增加服务项目或服务次数,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县区对符合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实现药费补贴全覆盖。

3、县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享受康复救助且有康复需求的0-10周岁残疾儿童,按照省级救助标准,实现康复训练全覆盖。

4、县区为视力、肢体类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和适配服务。

5、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各类提供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以及居家服务机构,有计划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六、《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教育助学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1、对接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全日制本专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努力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助学扶贫体系。对就读义务教育、中职学校及普通高中阶段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县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经申请全部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认真做好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促学工作,依靠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根据需要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从根本上阻断教育缺乏、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和未入学原因确定教育形式,做好“一人一案”促学工作。

3、鼓励教育机构开展送教活动,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县区对常年坚持开展送教活动且完成教学计划的教育机构予以补贴。

七、为保障《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和统一验收。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督办政策落实,合力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保障资金落实。市财政对新增达标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和精准康复服务提标资金市级承担部分予以保障,县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兜底保障,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足额到位。积极拓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资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工作,引导各类残疾人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规范使用扶贫资金。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总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教育和引领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发更多的残疾人走上自主脱贫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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