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2017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解读会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3日
摘要: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六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以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
(一)征收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二)征收标准
残保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三)残疾职工核定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的资料收集审核工作由同级残联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20日前应安排专人向市残联报送以下资料:
1、单位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单位年度《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年报表》、《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3、单位残疾职工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与在岗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明细)复印件(或银行打卡发放记录);
6、单位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程序
各县区用人单位残疾职工审核工作由县区残联负责。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的审核工作。
1、市本级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应积极向市残联报送年度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资料的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市残联对用人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该单位反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同时将审核结果提供给市地税局。
3、用人单位对审核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残联提请复核,否则视为无异议;市残联应在收到用人单位提请复核材料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和市地税局。
4、市残联在每年12月底前对市本级用人单位残疾人在岗情况进行复查。
三、其他事项
1、《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2级)或《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执行时间为2014年8月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申报时须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用人单位获得收入,但不在岗的离、退、病休或离岗的残疾职工不计入按比例就业范围。
4、市本级用人单位每年9月30日前自行向市地税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6月23日,市政府就2017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召开政策解读会,省、市各新闻媒体记者参会。
市残联副理事长许兵从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等方面对我市残疾人就业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市残联相关工作责任人围绕为什么要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如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用途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政策解读会达到了预期目的。
根据全国残疾人动态更新数据,目前我市共有持证残疾人12.5万人,其中处在就业年龄段3.9万人。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和发展权,解决残疾人根本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市政府14号令要求,市残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破口。一方面切实加强领导,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残疾人勤奋努力、自强不息的典型,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
我市始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征收残保金为手段,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根据财综[2015]2033号文件规定,市残联认真核查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对未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求按规定予以补办,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满足了残疾人就业需求,缓解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负担,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认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