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残联〔2026〕1号
各县区残联、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兜底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6〕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要求,制定2026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6年,为全市9704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三)项目管理
1.明确补助对象。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困难精神人残疾界定范围,有条件的县区可合理扩大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范围。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在资金打卡发放后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规范申办流程。新增补助对象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已实行扩面或全覆盖的县区自行调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精神类别残疾人证;二是近一年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县区残联应对上一年度已受助对象进行年度复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者及时调整。
3.关注重点人群。优先将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4.审核及发放。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全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等财政指定渠道发放至补助对象并标识“精补”或“残补”字样。如不具备相关字样条件,应在资金打卡发放后及时通知补助对象。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35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二)救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有康复训练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出生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及其之后)残疾儿童,具体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年龄等限制。
(三)补助标准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2.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顺延)。
(1)全时段:每日在机构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包含每日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0—6周岁儿童每周至少6次个训课,7—14周岁儿童每周至少5次个训课)。其中: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包含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2000元。
(2)预约单训:对14周岁(含)以下且在校(园)就读,选择预约单训的残疾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包含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2000元。
(四)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相关规定及资金拨付序时进度要求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参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2.在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且属于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先行结算。
3.康复训练费用由县区残联直接支付至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资金由县区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参训情况统一打卡发放。由县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在省外定点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结算办法,补助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残联部门可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商定点机构提供在训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救助资金拨付所需材料。
(五)项目管理
1.各县区应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措施,确保0—6周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6周岁以上优先救助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2.要充分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定点机构准入、退出以及服务协议管理,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依申请优先认定定点机构。由属地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4.要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定点机构应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其项目申请地残联并及时督查复训,如救助对象经督促仍不到训,即视为自动放弃,训练周期结束且该年度内不再接受其救助申请,项目申请地残联审核已训情况后,据实结算资金。
5.要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要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6.县区残联要落实项目动态监管要求,持续提高残疾儿童经办服务水平,必须做到5个工作日内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救助儿童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儿童康复救助系统”,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审核、审批发放之日起,督促儿童监护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儿童送入所选机构报到,过期作废。
7.各级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依据《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儿童实名制核查,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项目目标
为全市358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
(二)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各县区残联可参照《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参考目录(试行版)》、《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六市残联〔2023〕26号)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也可根据本县区出台的相关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品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实际支出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执行。
(三)项目管理
1.统筹适配经费。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经费,保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民生实事顺利实施。
2.规范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可通过“皖事通”APP中“安徽省残联辅具综合服务应用”(以下简称“辅具平台”)进行线上实物或补贴申请,亦可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线下申请,并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区残联进行复审。线上申请通过“皖政通”平台依次审核,线下申请按程序进行书面审核。
(3)评估。县级残联复审通过后,依据《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修订版)》判断所需辅助器具的评估类型。无需评估的,审核通过后,残疾人可在辅具平台中直接选购。需评估的,县级残联将申请派单至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或专业技术组进行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评估;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
(4)适配。通过审核或评估后,申请人可通过“皖事通”平台或线下申领辅助器具,符合各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经县级残联同意后也可申请补贴。产品供应商接到辅具订单后应及时配送。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应提供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及后续维修等服务。
(5)结算。县区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定期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3.细化服务要求。各县区残联要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依托专业技术组或定点服务机构对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精准适配。要建立健全辅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填写《 市(县、区)辅具适配登记汇总表》和《辅具产品验收情况表》。要加强对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安全责任事故,持续跟踪政策落实,确保适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项目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和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实施要求
根据《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5〕86号)、《六安市进一步加强惠残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方案》(六市残联〔2024〕24号)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合规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做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涉残医保救助政策等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难残疾人及家庭满意度。
根据我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报送要求,请各县区每月20日前将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报至市残联康复科。方案中所涉各类工作用表沿用上一年度。本实施方案由市残联及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救助项目任务建议目标
附件
2026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救助项目任务建议目标
(单位:人)
|
县区 |
困难精神 残疾人药费补助 |
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
||
|
儿童假肢矫形器 |
儿童辅助器具 |
基本型辅助器具 |
|||
|
霍邱县 |
2788 |
283 |
18 |
16 |
2147 |
|
金寨县 |
1011 |
151 |
8 |
7 |
477 |
|
霍山县 |
652 |
84 |
4 |
4 |
255 |
|
舒城县 |
1773 |
207 |
11 |
10 |
237 |
|
金安区 |
1320 |
249 |
11 |
9 |
182 |
|
裕安区 |
1700 |
273 |
12 |
10 |
179 |
|
叶集区 |
460 |
64 |
2 |
2 |
103 |
|
市 直 |
0 |
43 |
0 |
0 |
0 |
|
合 计 |
9704 |
1354 |
66 |
58 |
3580 |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