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责任清单》的通知
六市残联〔2025〕9号
各县区残联、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孤独症儿童
关爱促进行动先行先试地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促进孤独症儿童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照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促进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工作高效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照责任清单,强化节点管控,落实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2025年底完成关爱促进行动先行先试工作任务,并持续巩固提升。
三要强化工作保障。发挥政府残工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联动的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机制,及时发现、会商解决关爱促进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实施调度。各部门要加强条线指导,强化宣传引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过程管控,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责任清单》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六安市委员会 六安市妇女联合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8年)》责任清单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一、促进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及干预 |
1 |
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等,建立健全全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孤独症初筛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孤独症复筛服务,每个地级市至少设立1所医疗机构提供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建立安徽省儿童孤独症诊疗中心、安徽省儿童发育行为中心,成立安徽省医师协会儿科分会孤独症工作委员会,为全省提供高质量儿童孤独症诊疗服务。 |
省卫健委 |
健全全市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孤独症初筛服务(结合0-6岁儿童体检,共提供11次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复筛机构,预警征阳性的转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孤独症复筛服务。设立具有孤独症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提供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 |
市卫健委 |
2025年 6月底前 |
|
2 |
提升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孤独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络。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班、科研课题研究和专业学术交流会等方式,扎实提升全省儿童孤独症筛查及诊断能力。到2028年,承担初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技术培训并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配备2名接受过市级及以上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技术培训并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对筛查阳性儿童,由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加强诊断的准确性,避免误诊及漏诊。 |
省卫健委 |
依托省市县三级儿童孤独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络,举办全市儿童保健继续教育学习班,提升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能力,到2025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接受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技术培训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过市级及以上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技术培训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筛查阳性儿童,由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
市卫健委 |
2025年 12月底 |
|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一、促进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及干预 |
3 |
促进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早期干预有效衔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孤独症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做好孤独症儿童隐私信息保护。诊断机构应及时向已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家长推介康复服务机构,告知有关康复救助政策。经孤独症儿童家长同意后,将孤独症儿童信息和需求反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残联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孤独症儿童家长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告知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信息,帮助孤独症儿童尽早开展康复治疗。 |
省卫健委与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建立孤独症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六安市孤独症早期筛查及高危儿专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孤独症初筛阳性患儿转诊及诊断治疗。实现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90%,复筛率≥95%,诊断率≥95%。诊断机构及时向已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家长告知有关康复救助政策,经孤独症儿童家长同意后,将孤独症儿童信息和需求反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残联。 |
市卫健委 |
持续推进 |
|
县区残联做好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审核审批、安置转介服务,实现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5%。在市残联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公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信息,方便孤独症儿童家庭就近就便选择机构开展康复治疗。 |
市残联 |
持续推进 |
||||
|
二、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质量 |
4 |
优化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布局。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障碍康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院外困境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场地租金减免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实现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集中的县均设有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
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发挥市社会福利院作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作用,逐步向院外残疾儿童拓展服务内容,方便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
市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 |
市卫健委 |
持续推进 |
||||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的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服务资格认定以及县区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备案和监督工作,实现人口较集中的县均设有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
市残联 |
持续推进 |
||||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二、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质量 |
5 |
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能力建设。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发挥省、市级专业学会、协会、残疾儿童康复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的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及推广。 |
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鼓励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 |
市教体局、 |
持续推进 |
|
举办全市儿童保健继续教育学习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孤独症筛查服务能力。 |
市卫健委 |
2025年10月底前 |
||||
|
选派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规范化培训,举办市级孤独症康复技术培训,促进孤独症康复技术人员与沪对口合作进修、提高交流频次,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 |
市残联 |
2025年12月底前 |
||||
|
6 |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指导和监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教育、托育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规范,鼓励康复服务机构聘用持有医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康复学、心理学等专业资质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背景人员。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推广安徽省地方标准《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监测、评价。 |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教育、托育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 |
市卫健委、 |
持续推进 |
|
|
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做好登记管理,协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
市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
|
开展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方面监督检查,防范化解风险。采取“以查促改、以查代训”的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市市场 |
持续推进 |
||||
|
推广安徽省地方标准《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开展康复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
市残联 |
持续推进 |
||||
|
每年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督查等不少于二次。 |
市残联、 市卫健委、 市教体局、 市民政局、 市市场 监管局 |
2025年 12月底前 |
||||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二、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质量 |
7 |
扩大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康复医疗等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依申请评估通过后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根据医疗机构资质和等级按规定开通个人账户、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保结算服务。将“运动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孤独症儿童及时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达到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孤独症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医保帮扶政策。试点康复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收治诊疗,减轻参保孤独症儿童康复医疗费用负担。 |
省医保局、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将“运动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孤独症儿童及时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孤独症儿童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
市医保局 |
2025年10月底前 |
|
将符合条件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评估通过后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根据医疗机构资质和等级按规定开通个人账户、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保结算服务。 |
市卫健委 |
2025年10月底前 |
||||
|
三、构建以孤独症儿童为中心的康教模式 |
8 |
增强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供给。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各市至少确定1所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工作。 |
省教育厅 |
鼓励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课程;鼓励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至少确定1所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工作。 |
市教体局 |
2025年 9月底前 |
|
9 |
做好孤独症儿童教育安置工作。开展孤独症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孤独症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孤独症儿童。鼓励探索建立助教或家长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支持服务。 |
省教育厅、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开展孤独症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孤独症儿童,实现符合条件的适龄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鼓励探索建立助教或家长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支持服务。 |
市教体局 |
持续推进 |
|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三、构建以孤独症儿童为中心的康教模式 |
10 |
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保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推进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并依托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有关高校对学校、家庭和社区孤独症儿童开展教育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为孤独症儿童教育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
省教育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
市教体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
依托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对学校、家庭和社区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指导。 |
市残联 |
持续推进 |
||||
|
11 |
推进孤独症学生特殊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和特殊职业院校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指导其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孤独症学生培养质量,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提供适合孤独症学生的辅助性劳动就业培训,助力孤独症群体顺利实现庇护性就业。 |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支持市内特殊教育学校附属中专班和职业院校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指导其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孤独症学生培养质量,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市内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为孤独症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助力孤独症群体顺利就业。 |
市教体局 |
持续推进 |
|
|
鼓励支持经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适合孤独症学生的辅助性劳动就业培训,助力孤独症群体顺利实现庇护性就业。 |
市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
|
依托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与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的职特融合助力特教学生技能就业志愿服务项目,定期组织相关专业老师和青年大学生志愿者赴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开展就业技能辅导志愿服务。 |
团市委 |
2025年12月底 |
||||
|
鼓励支持爱心企业、女性社会组织提供适合孤独症学生的辅助性劳动就业培训。 |
市妇联 |
持续推进 |
||||
|
鼓励支持爱心企业提供适合孤独症学生的辅助性劳动就业培训,助力孤独症群体顺利实现庇护性就业。利用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等,探索和挖掘16—18岁残疾群体与家长同步就业岗位。 |
市残联 |
持续推进 |
||||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四、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关怀与支持 |
12 |
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应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信息共享、跨省通办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提供支持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
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落实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落实探视走访,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数据交换比对,及时发现困难人群,重点关注孤独症儿童家庭状况。 |
市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
县区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规范发放工作。 |
市残联 |
2025年12月底前 |
||||
|
13 |
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在监测摸排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走访探视困境儿童时,对发现的疑似孤独症患儿,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儿童前往相关机构开展孤独症筛查。将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纳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有针对性提供关爱帮扶。发放家长知识手册,依托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为有康复需求意愿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 |
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积极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班,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指导县区加强走访摸排,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引导疑似孤独症患儿的监护人携带儿童前往相关机构筛查。加强对孤独症儿童的关心关爱,将困境孤独症儿童纳入信息台账,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为有康复需求意愿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市民政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
|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妇幼保健院开展0-6岁儿童保健体检服务发现的疑似孤独症患儿,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儿童前往相关机构开展孤独症筛查及诊断治疗。 |
市卫健委 |
2025年12月底前 |
||||
|
依托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放家长知识手册,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家长接受康复知识培训率≥95%。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 |
市残联 |
2025年12月底前 |
||||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四、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关怀与支持 |
14 |
探索建立孤独症群体支持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社会捐赠等方式,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通过整合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高校优秀青年、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优势资源,建设好社工队伍,动员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爱心妈妈与孤独症儿童家庭、托养照护机构结对,面向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开展多元化关爱服务活动。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选注重向涉及关爱孤独症儿童服务的优秀个人、组织、项目倾斜。依托“安徽青年志愿者”“安徽残联”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 |
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减压、社区支持等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料负担。 |
市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
整合青年志愿者、六安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年社会组织、高校优秀青年,动员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孤独症儿童家庭、托养照护机构结对,面向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开展多元化关爱服务活动;向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推荐注重向涉及关爱孤独症儿童服务的优秀个人、组织、项目倾斜;依托“六安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 |
团市委 |
持续推进 |
||||
|
发挥六安市家庭教育专家作用,为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支持服务;认真落实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三年行动,组织爱心妈妈与有需要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结对,开展多元化关爱服务。 |
市妇联 |
持续推进 |
||||
|
利用助残日、残疾预防日、世界孤独症日等重要节点,宣传孤独症康复政策和康复知识,培育、宣传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典型,让全社会认识、理解、包容、接纳孤独症儿童。 |
市残联 |
2025年12月底前 |
||||
|
重点任务 |
省责任 单位 |
市贯彻落实措施 |
市责任 |
完成时限 |
|
|
备注 |
注:根据中残联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先行先试地区工作任务主要服务指标如下: (一)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90%(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接受心理行为发育初筛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人数×100%)。 (二)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率≥95%(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者到复筛机构接受复筛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人数×100%)。 (三)0-6岁儿童孤独症诊断率≥95%(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者已转诊到诊断机构接受诊断的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人数×100%)。 (四)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5%(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规定的年龄范围,统计期限内辖区得到康复救助的孤独症儿童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申请康复救助的孤独症儿童人数×100%)。 (五)符合条件的适龄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统计期限内辖区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适龄孤独症儿童的人数×100%)。 (六)孤独症儿童家长接受康复知识培训率≥95%(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规定的年龄范围,统计期限内辖区得到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至少1名家长接受家长培训的家庭数量/统计期限内辖区得到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家庭数量×100%)。 |
||||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