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办[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六安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2024年六安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六安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2024年六安市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六安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开展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035人(次)。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等。
二、主要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
(三)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为主。
(五)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六)零就业、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七)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残疾人职业培训可由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独举办,委托或与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其他部门、机构等共同举办。
(二)根据培训项目需要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并向社会 公布培训机构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确定程序。培训经费原则上按每人次800元进行补贴, 其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三)承接培训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 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5. 消防和卫生条件达标;
6. 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 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 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 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 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四、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残联要抓紧抓实培训工作,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借助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月份完成年度任务的30%,9月份完成年度任务的70%,
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任务并向市残联报送培训项目落实情况总结。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等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残疾人培训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各类就业培训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政策及对残疾人群体的扶持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通过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成功案例,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附件:2024年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2024年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任务数(人) |
备注 |
1 |
霍邱县 |
255 |
|
2 |
金寨县 |
152 |
|
3 |
霍山县 |
95 |
|
4 |
舒城县 |
94 |
|
5 |
金安区 |
187 |
|
6 |
裕安区 |
196 |
|
7 |
叶集区 |
56 |
|
合 计 |
1035 |
|
2024年六安市“阳光家园计划” 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700人。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是指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程度,合理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
(二)服务内容。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各县区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形式。按照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资金补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县区可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保障规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已纳入省50项民生实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行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争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精准提供服务。各县区要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在摸清本辖区底数及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对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精准服务,确保托养服务形式不缺项、漏项。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精准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四)开展绩效评估。各县区要深入研究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规范,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市残联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电话回访或入户访视,努力提升被托养对象及其家人的满意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实现“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效应,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成果深入人心。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市残联结合省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各县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二)项目实施阶段 (2024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按照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开展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6月份完成年度任务的30%,9月份完成年度任务的70%,10月份完成全年任务。同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完成数据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三)绩效自评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残联根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项目档案等材料,全面认真地开展绩效自评,并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项目完成数据务必与托养服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信息真实有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同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11月30日前向市残联报送《“阳光家园计划”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落实情况总结。
附件:1.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
2. 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以电子表形式下发)
附件1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 |
2024年绩效目标分配人数合计 |
寄宿托养 |
日间照料 |
居家托养 |
备注 |
霍邱县 |
143 |
3 |
4 |
136 |
|
金寨县 |
89 |
2 |
5 |
82 |
|
霍山县 |
83 |
14 |
9 |
60 |
|
舒城县 |
89 |
10 |
15 |
64 |
|
金安区 |
128 |
7 |
3 |
118 |
|
裕安区 |
76 |
18 |
22 |
36 |
|
叶集区 |
92 |
8 |
3 |
81 |
|
合计 |
700 |
56 |
61 |
583 |
|
2024年六安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帮助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家生活质量,助推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市125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详见附件1)。优先安排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迫切需求,不断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的自理能力和生活水平。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二)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改造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三、改造内容
根据不同家庭不同残疾人特点和需求,以消除残疾人居家生活障碍为目标,量身定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坚持一户一策,提高改造质量。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厅堂、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通道、墙面、门窗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能保障残疾人安全、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家电安装,排除用电安全隐患的水电线路改造和安全插座开关配置,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适配等等,总体上覆盖户内院落、入户通道、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六种生活场景,不断提高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水平。
四、实施方式
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结合实际,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的方式。集中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即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改造服务单位。改造对象分散且量少的地区,在会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的条件下,可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进行改造。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实施改造。由当地残联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引入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改造。
(二)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残联补贴。由当地残联指导,残联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或帮扶干部负责具体管理,让残疾人家庭自行或聘请工人进行施工,待验收合格拍照留存后,将资金补助给改造受益对象。
五、实施流程
(一)开展需求调查。由各县区残联牵头,以乡镇(街 道)、村(社区)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和协助理员队伍为主,依据年度计划改造任务量,结合中国残联下发的需改造对象名单,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按照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排序汇总。
(二)改造对象确认。各县区残联按照摸底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残疾人本人同意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同时填写《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2),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签字或作出决定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签署意见;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代办。
(三)预审评估设计。各县区残联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评估,同时对实施对象的残疾情况、家庭经济条件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家庭环境等予以绘图并拍摄照片或视频记录。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按无障碍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对不符合条件、超出实施方案范围或确实无法改造的,应予解释。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
(四)严格改造程序。入户施工。施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组织施工改造。无障碍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执行,设施类的改造具体可以参见《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标准》(附件4)。改造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与建议,尽量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做到严控质量、文明施工、规范建设、确保安全。验收拍照。施工结束后,县区残联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交付使用。经县区残联验收合格的,施工方应为实施对象提供质量保证书。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填写《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附件3),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满意度评价。县区残联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后评价,要对改造后的残疾人家庭成员进行满意度评价,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五)规范档案管理。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果交付使用后,县区残联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建立每户改造档案,规范台账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凭证、改造申请及审批表、改造情况表和改造验收单、各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监管材料、宣传材料等。
(六)强化数据录入。改造结束后,县区残联及时将每户改造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在数据录入时,务必做到严谨准确,改造内容填写真实,上传改造前后图片要清晰。
(七)适时抽查回访。县区残联应当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后逐一开展回访工作,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市残联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及时反馈县区,要求返工直至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量力而为,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各县区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年度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尽早谋划启动实施工作。统筹用好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和省级残疾人事业经费,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评估设计、改造验收等工作经费。采取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家改工作。按年度序时推进改造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将民生实事项目办好办实。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的残疾人家庭不再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细研方案,高标准实施改造内容。各县区按照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参照中国残联家改目录清单,围绕残疾人家庭出入口、地面、卫生间、厨房、卧室等高频生活场景,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一户一策,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满足其生活所需。不得将当地残疾人补贴辅助器具配置以及粮、油、食品等日常消耗品列入改造内容;不得出现以简单配发一两件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滁州市残联在2023年11月制定发布了《残疾人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XDB3411/T0024-2023) 地方标准,供各地在改造中参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探索研究制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标准规范,为高质量推进改造工作提供支撑。
(三)严把质量,强监管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家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标准和流程,紧抓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紧盯事前、事中、事后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家改工作质量。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家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分细则,明确机构资质、服务流程、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人员资格技术条件等,提供设计监理及验收服务的机构不得与改造施工机构同一家。同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严把设计验收质量关,通过设立负面清单、推行准入退出机制等多种方式,约束和规范机构服务质量。项目实施期间适时采取网上抽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履行好监督评价责任,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既要关注数量任务完成,更要关注改造质量效果,确保取得良社会效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完善信息,强化数据比对互认。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填录残疾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改造内容、改造资金、改造图片等,保证改造内容录入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要求。特别是每户改造资金要真实合理,确保录入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改造内容相符;上传的相关图片要清晰,能够全面体现改造内容,真实反映同一场景改造前后变化对比效果,同一场景改造前后照片上传至少各一张。图片要求现场采集,确保真实有效,严禁出现图片复用、抠图修图等行为。信息录入要及时,录入修改等操作务必于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同时,各县区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协调,及时开展改造数据交换比对互认工作。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中有关残疾人数据,要符合中国残联无障碍改造要求,并在备注栏内标注:民政适老化改造,以示区分。
(五)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助残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在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
附件:1.2024年六安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2.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以电子表形式下发)
3.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以电子表形式下发)
4.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标准
(以电子表形式下发)
附件1
2024年六安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序号 |
县区 |
2024年改造 任务数(户) |
备注 |
1 |
霍邱县 |
440 |
|
2 |
金寨县 |
86 |
|
3 |
霍山县 |
10 |
|
4 |
舒城县 |
362 |
|
5 |
金安区 |
228 |
|
6 |
裕安区 |
112 |
|
7 |
叶集区 |
16 |
|
总计 |
1254 |
|
2024年六安市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
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工作,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级资助。2024年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不少于140人次。
资助标准: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不少于83人次。
资助标准: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三)目标任务分解。省级资金资助任务见《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分配表》(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各县区残联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和汇总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市残联、市财政审批)。6月份完成年度任务的30%,9月份完成年度任务的70%,10月上旬完成全年任务。
(二)资助资金拨付后,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将《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 (附件2)、《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3)、《残疾大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上述相关材料复审通过后两周内,由财政部门一次 性将资助款打入残疾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
(四)各县区残联对相关材料妥为保管,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 残疾学生资助项目,是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惠残民生实事,各县区残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勇于担责,主动作为,积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资助项目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
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分配表
2.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
3.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
4.残疾大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5.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
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分配表
单位:人次
序号 |
县区 |
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合计(人次) |
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人次) |
2024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人次) |
备注 |
1 |
霍邱县 |
67 |
40 |
27 |
|
2 |
金寨县 |
33 |
18 |
15 |
|
3 |
霍山县 |
31 |
18 |
13 |
|
4 |
舒城县 |
29 |
19 |
10 |
|
5 |
金安区 |
29 |
24 |
5 |
|
6 |
裕安区 |
30 |
19 |
11 |
|
7 |
叶集区 |
4 |
2 |
2 |
|
合计 |
223 |
140 |
83 |
|
注:因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考录、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资助及相关招生政策变化 等不确定性,表中的最低控制数仅作为民生实事最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