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六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总工会、人社局,市直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举办2024年安徽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的预通知》(皖残就业〔2024〕11号)文件精神,拟于2024年6月份举办六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指导
二、竞赛内容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党的二十大以来公共就业和残疾人就业相关领域政策文件、重点业务内容等,分为业务理论考核和现场演示两个环节(考核范围内容详见附件1)。
三、参赛人员
各县区、市直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均要组织参赛团队,每支团队包含1名领队,4名选手。参赛选手由从事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推荐产生(就业辅导员组2名、就业机构组和社会机构组各1名),就业机构组选手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职人员;就业辅导员组选手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或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机构组选手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含工疗农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各类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助残就业组织等优秀教职员工或管理人员。参加过两届以上(含两届)全省竞赛的,不再作为选手参加本次竞赛活动。
四、成绩评定与奖项设置
(一)成绩评定
业务理论考核成绩与现场演示成绩总和组成。比赛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20%,现场演示占总成绩的80%;评委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得分为选手最终得分;若成绩总和分数相同,将进行加试赛。
各组比赛成绩第1名的,推荐参加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
(二)奖项设置
1.个人奖
竞赛个人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竞赛总分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竞赛决赛人数(按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超30人(含30人)的前3名选手、决赛人数不到30人的前2名选手由市人社局授予“六安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奖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选手,推荐给团市委择优授予“六安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奖的女性选手推荐给市妇联择优授予“六安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晋升技能等级:排名前10%的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排名前11%-30%的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具有三级/高级工的,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排名前31%-50%的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取得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重复发放。
2.团体奖
团体奖根据参赛的团队总分进行排序,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由市残联制作奖牌、现场颁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总工会、人社局、市直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谋划,加强工作统筹指导,给予竞赛必要的关心和支持,积极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及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和赛前选拔。
(二)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报道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各参赛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领队和竞赛选手名单》(附件2)盖章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残联。
联 系 人:汤学锋 刘 平
联系电话:3379426
电子邮箱:583418803@qq.com
附件:1.2024年六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
指导竞赛方案
2.领队和竞赛选手名单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六安市总工会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5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六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
人员职业指导竞赛方案
一、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六安市总工会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竞赛机构
成立六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组委会、评委组。
1.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聘任大赛评判委员会;对大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大赛各项组织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高 扬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主任:张东海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传好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海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肖国兴 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王士芳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陶 俊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汤学锋 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科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评委组:在组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大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竞赛技术文件,赛程赛事规划、理论实操试卷、抽题和评判,场地、设备调试、检测等;负责竞赛结果核实、发布、竞赛结果复核等工作。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评委组由省内市外人社、残联等部门职业指导师或领导等人员组成。
三、竞赛内容及形式
按照职业指导竞赛的规则和流程,分别进行业务理论考核和现场演示两个环节。
(一)业务理论考核。采取笔试答卷形式,题目主要为选择、判断和简答等形式,时间为60分钟;内容范围(仅供参考,竞赛试题或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1.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职业指导师(基础知识)》、《职业指导师(四级职业咨询协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二级职业指导师)》(2023年1月第一版);
2.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含人社部独立印发)的公共就业和残疾人就业相关领域政策文件;
3.“二十届二中全会”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导向、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内容;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数字经济相关重要新知识新理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具体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关政策要求;
5.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评价等领域重点业务知识;中国残联(含教育就业部与就业中心联合发文)2022年以来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重点文件等。
(二)现场演示。由参赛选手在赛前抽取出场序号及试题序号,按照主持人要求依次上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环节的内容展示:
1.个人经验与典型案例介绍。要求选手作自我介绍,并举例剖析个人在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方法。本环节在8分钟内完成。
2.职业指导业务情景展示。参赛选手按照抽取的工作情景展示题要求,针对残疾人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本环节在10分钟内完成。
五、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参照竞赛通知的参考范围,结合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参赛水平。工作情景操作演示部分参考题目将于赛前一周公布。
2.参赛选手必须携带(佩戴)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证件不齐全者不准进入考场。参赛选手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物,不准携带手包、书籍、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一旦发现取消竞赛资格。
3.参赛选手可携带抽取的竞赛试题纸上场参赛并进行参考,但上场前不得在试题纸上标注任何内容,违者以作弊论处。如要携带其他工具(道具)参赛,需在赛前熟悉场地时提交评委组组长审查,经批准后交由工作人员实时提供。
4.参赛选手按照现场主持人指示开始个人陈述和答题、演示,并在规定时间截止时服从主持人指示停止陈述或答题、演示,不得延迟,否则将视情形扣除相应分数。
5.参赛选手展示完毕后,评委立刻进行打分。所有选手展示结束后,由评委统一点评,突出重点,着眼问题及不足,公正客观评价。
6.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组委会提出陈述。领队、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评委同意后作特殊处理。(二)其他事项
1.命题专家在评判委员会监督下完成各阶段的组卷工作。
2.竞赛活动中,评委严禁与选手交流考试有关的问题,选手对于竞赛的任何疑问,向组委会咨询或反映。
3.竞赛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检查。选手出场顺序以领队为单位抽签决定,并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依次按顺序逐个进行比赛。
4.参赛选手对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由领队与组委会联系并提出申诉。组委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
5.进入各阶段竞赛赛程,评委佩戴评委证。
6.竞赛标准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2
领队和竞赛选手名单
领队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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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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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学历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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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辅导员组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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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机构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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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机构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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