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做好临期、到期和冻结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近年来,各县区在依规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在临期、到期和冻结残疾人证清理工作方面存在亟待规范的地方。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和《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皖残联〔2018〕71号)精神,现就我市常态化做好临期、到期和冻结残疾人证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及时提醒。常态化做好临期、到期和冻结残疾人证清理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和提升残疾人服务质量的内在要求,对于精准落实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残联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定期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临期、到期残疾人证数据及时梳理,通过电话、微信、入户上门等方式,在残疾人证到期前6个月内进行提醒,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换证。按照市政府要求,自2024年5月份起,市残联于每月25日前对各县区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和冻结及时处理工作进行通报。
二、严格程序标准,科学规范实施。各县区残联要积极会同卫健部门和残疾评定机构严格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制定完善临期、到期和冻结残疾人证清理工作服务流程,规范清理工作行为,实现临期、到期和冻结残疾人证“动态清零”。
1.做好到期残疾人证换领工作。对到期残疾人证,要上门逐人了解未换证原因,安排帮助换证;对在外地务工人员,如有暂住证或长期工作单位的,告知可以通过跨省通办及时换证;对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应组织上门换证,对需要重新评残的要安排上门评残或集中评残,对不愿换证的应要求其本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是登记监护人)申请自愿注销;对于失踪人员或长期失联人员,通过查询办证档案和寻求公安部门帮助进行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由监护人出具证明经村委盖章,由监护人申请注销;对于空挂户或已搬迁人员,应及时通过微信或短信联系其本人,帮助通过跨省通办及时换证;各县区残联要及时梳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数据,把涉及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列为重点帮助换证对象。
2.做好残疾人证冻结办理工作。对逾期 1 个月以上做暂时冻结处理(同时提醒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补贴的将被取消补贴待遇),对收到逾期通知单的人员在3个月内再次提醒一次,6个月后仍拒不鉴定并换证,按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强制注销(同时提醒注销一年后才能再次申领残疾人证),同时要建立台账,详列未换证原因和残联针对性帮助换证措施,记录所做相关工作和提供的服务。
3.做好残疾人证系统录入的工作。对于已换证或者注销的到期残疾人证,要仔细整理工作档案并录入残疾人证系统,注销原因应在残疾人证系统内详细注明并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在系统内填报“其他原因”(死亡注销要上传火化殡葬证明、失踪等注销备注公安失踪证明或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申请注销上传本人或监护人及亲属签字的自愿申请单、康复注销上传村(社区)或指定机构证明、多次告知换证拒不鉴定超过六个月注销的上传告知单等资料)。对交回的到期残疾人证由各县级残联统一收回,残疾人证未交回的由乡镇(街道)残联与本人核实后签字备注并交各县区残联归档。
三、严明评办纪律,确保有序换证。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残疾人证动态核查和责任追查机制,坚决杜绝“关系证”、“人情证”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证换领过程中的产生的信访事项,如遇群众对换证工作实名举报或虽匿名举报但有明确线索的,县区残联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纠正;县区残联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评定结果与实际明显不符的,可要求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评定;残疾评定申请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县区残联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解释工作。
四、开展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要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做好到期残疾人证换领工作。各县区残联要安排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摸清残疾人底数,掌握残疾人死亡、康复脱残、迁移等情况,对未换证残疾人“应访尽访”,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换尽换”,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清尽清”。对符合惠残项目标准及条件的,要主动对接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办理,帮助享受应有政策。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