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联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六安各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六安市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起网上申报系统关闭,不能继续申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1.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注:材料1、2、7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根据《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精神,原《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文件中关于“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政策不再执行;
5.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刘 平 乐文松 3370859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