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残联:
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辅助器具需求,增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为便于实施,在执行《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46号)文件精神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补贴目录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品种,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由原87种增加至现124种(详见附件)。各类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使用人群、适用对象参照省级目录制定,补贴金额参照省级补贴限额以及县区财力情况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服务品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二、完善补贴标准
(一)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4周岁以上)。
1.优先补贴低保残疾人、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所选辅助器具实际价格低于(含)补贴标准的,按照产品实际购买价格给予全额补贴;所选辅助器具实际价格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2.其他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所选辅助器具总价格须低于(含)最高补贴限额,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二)残疾儿童(0-14周岁)
申请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按照《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六市残联[2021]19号)执行。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享受实物配发、价格补贴的辅助器具累计不超过3件或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儿童助听器不在最高补贴限额内)。
三、加强政策宣传
县区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领监管,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广泛宣传《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加强对项目受益人以及残疾人家庭辅助器具补贴申请程序普及,确保 “辅具服务平台”使用无障碍。加大辅助器具补贴典型成效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附件: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价格补贴目录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