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六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残联发布时间:2023-03-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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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六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81号)、《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4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六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服务范围

补贴对象为六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残疾儿童和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各县区残联根据当地财政保障水平,可适当放宽补贴对象条件。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二、开展模式

采取政策过渡加试点的方式,分县区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霍山县执行《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采用省残联招标采购确定的产品供应商,也可以依据当地采购办法自行确定供应商,服务机构准入由县残联自行作出认定,并签署服务协议,同时报备市残联、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金安区、裕安区执行《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采取互联网+”的模式,按补贴内容和标准开展辅助器具价格补贴服务,做好相关资金结算。其他县区不作硬性要求,可继续执行上年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和模式。

三、监督管理

各县区残联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以及使用人群进行监督工作,采取随机实地抽查的方式,定期对残疾人辅助器具名称、种类、参数、功能以及质量等方面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市残联。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辅助器具补贴资金;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各县区残联根据各自相关服务模式,规范做好项目筛查、申请、审批、评估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及时将受益人相关信息填报至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根据省辅助器具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日常绩效评价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档案汇总整理工作。市残联将不定期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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