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 《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皖残联〔2018〕71号)》第七条:各级残联要为有关组织查询残疾人证真伪提供方便。 | 市残联康复科 | 自然人、法人 |
2 |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信息发布 | 《关于印发 2022 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1 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目标任务为8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补助标准中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残疾儿童 |
3 |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标准信息发布 | 《关于印发2022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1号),为全省9747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市残联康复科 | 本地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4 |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 1.《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8号):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 工作思路,按照“低标准、广覆盖” 和“分级诊疗”、“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二、服务对象、内容、方式(一)服务对象 本地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服务内容。(三)服务方式及数据录入1.入户调查评估。2.实施康复服务。3.定点康复机构确定。4.相关信息报送。 2.《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 〕17号)到2025年,现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90%以上,逐步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效。 |
市残联康复科 | 本地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5 |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复审及上报备案 | 安徽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号)第五条第(二)复审及上报备案 各市、省直管县(市)残联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汇总填写《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各市、省直管县(市)残联于10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将汇总的《安徽省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省级资助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残联备案,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将于下一年度一并报送。 | 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 各县区残联 |
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入学前户籍为本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
6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九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5.《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6.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六条: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 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 加强动态监控。7.《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第13条规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制度,充分发挥其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 市、县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
7 | 残疾人求职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九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5.《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6.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六条: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 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 加强动态监控。7.《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 | 市、县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8 |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 市、县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9 |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 《关于印发 2022 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1 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目标任务 为8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补助标准中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残疾儿童 |
10 |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 《关于印发 2022 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1 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目标任务 为8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补助标准中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残疾儿童 |
11 |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 《关于印发 2022 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1 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目标任务 为8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补助标准中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残疾儿童 |
12 |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 《关于印发 2022 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1 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目标任务 为8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2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补助标准中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残疾儿童 |
13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一、补贴对象(一)为本省(当地)户籍人员。(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三)已购买符合国家标(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各地残联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不得列为补贴发放对象。 2.《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地市残联负责资金分配、监督和检查。二、严控补贴标准。各地残联按照省财政资金每人每年补贴260元标准,当年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降低标准,也不得随意拔高,更不得分批次发放。 |
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 各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
14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7〕40号)和安徽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29号)文件服务对象“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二)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规定。 | 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各县区残联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的生活困残疾人家庭 |
15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导 | 1.《关于印发 2022 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1 号):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每人补贴标准为5000元,矫形器,每人标准为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贴标准为1500元。 2.《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2 〕17号):借助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上海凤凰集团联合开展的“凤凰健康助残项目”,探索建立面向我市残疾人需求的辅具政策,逐步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残疾人 |
16 | 残疾人维权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各县区残联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17 | 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政策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皖残联〔2018〕71号):省级残联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监管,市级残联负责对县级残联办证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重新评定的受理,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 | 市残联康复科 | 有办证需求的自然人 |
18 | 组织开展全国“爱耳日”活动 | 《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5〕55号):2016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次“国际爱耳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已历经16年,惠及全国近60%的人口,极大地普及了听力健康科学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对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设立“国际爱耳日”,促进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四、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及时制定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 市残联康复科 | 自然人 |
19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4号)。“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三、主要内容(五):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规定实施。 | 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 | 持证残疾人 |
20 | 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2.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各省、市、县区残联根据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残疾人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各种助残活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
市残联办公室 | 公民 |
21 |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3.《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5.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宣传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和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残联〔2022〕19号)(三)构建文化服务体系(四)夯实体育健身基础。 | 市残联办公室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22 | 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号),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 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年度办理。 |
市残联就业与维权科 | 在校残疾中职学生 |
23 | 康复技术人员及教师培训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康复技术人员及教师 |
24 | 残疾儿童家长培训服务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残疾儿童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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