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时间:2017-06-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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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71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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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六安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71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六政〔20173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重点防控,注重源头治理、立足实际,科学有效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我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发展程度地级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三、主要行动

(一)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市卫计委负责)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市卫计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市卫计委负责)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水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氟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致残。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的县区达95%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培养体育健身意识,推动科学膳食、控烟限酒,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监管,逐步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避免残疾人次生伤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康复成效

1.加强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按照《六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2017-2019年连续三年,为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达55%、65%、75%以上;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目标,同时使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100%。(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有条件的县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县区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县区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加大盲人、聋人出行和交流无障碍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市住建委、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县区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推动完善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政策法规。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落实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及听力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培养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统筹布局残疾预防相关科研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研究,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积极推动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意识 

积极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导检查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各县区要从严督查、务实引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行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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