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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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共安排项目支出4项,资金总额69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302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  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3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办案业务费43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225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20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安徽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政法(2016)1922号文)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文件规定的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申报此项目。

项目内容因办案业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10万元,电费30,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213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3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8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办公楼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5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实际情况。

项目内容用于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以及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维修维护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维修(护)费5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4.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3业务装备经费18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225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20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政法(2016)1922号文)和《“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高检发[2011]号)相关标准要求,申报此项目。

项目内容为适应检察事业新发展而配备的被装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网络租赁等费用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租赁费5万元, 被装购置费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5万元,信息网络购建108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84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4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2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2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规定申报此项目。

项目内容因办案业务需要产生的加班费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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