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及预算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6-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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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4项,资金总额69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302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 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389万元,上年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办案业务费43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支出安排225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20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文件规定的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申报此项目。

项目内容:因办案业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经济科目细化编制为: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3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两房”设施、设备维护支出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支出安排5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文号建标[2010]140号)规定的“两房”建设标准,需对“两房”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特申报此项目。

项目内容:用于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以及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维修维护。

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细化编制为:维修(护)费5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3、业务装备经费184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安排18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参照《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财行[2010]360号)和《“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高检发[2011]号)相关标准要求,申报此项目。

项目内容: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经济科目细化编制为:被装购置费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2万元,信息网络购建3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84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4、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2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支出安排2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规定申报此项目。

项目内容:因办案业务需要产生的加班费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细化编制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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