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79.2 |
78.5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31.2 |
3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 |
47.5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8 |
47.58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2万元,支出决算为78.58万元,完成预算的99.22%,决算数于预算数基本持平。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市院本级和0个附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万元,占3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58万元,占60.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57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我院无出国(境)事项发生,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8万元,下降0.6%,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2017年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620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院、兄弟市院,其他外市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办案、调研、考察、案件研讨等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5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86万元,增长11.38%,增长的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过长,维修成本增加。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日常维护及过桥过路费用支出。2017年底,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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